选择偏好|放弃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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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资源有若干个选项时,被选中的那个选项,它的成本就是所有放弃了的选项当中价值最高的那个。简言之,成本就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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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放弃的东西越多,代价就越高;放弃的东西越少,代价就越少;如果没有放弃,就没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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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没成本,就是指那些已经发生但不可收回的支出。
当我们没办法再收回、没办法再放弃时,就不存在成本。凡是提到成本,我们一定是向前(未来)看,而不是向后(过去)看的。所以,沉没成本不是成本。 -
你还需要明白两点:
①负面的感受不是成本;
②你的成本由别人决定。你拥有你的生命,但是你的生命是怎么度过的,你的职业是怎么选择的,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上其他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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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成本并不是全部成本。做决定的时候,我们要盯住全部成本,而不只是钱。
资源的价值|重新理解盈利与亏损
从成本角度理解盈利与亏损
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在经济学里,都是意外发生的。每当发生意外,我们就重新调整资源的未来估值,而资源使用的成本,就要按照这个新的估值来计算。所以,一旦出现盈利,资源的使用成本就会提高;一旦出现亏损,资源的使用成本就会下降。
重新估值并不困难,困难的地方,在于要找到那些带来亏损或者盈利的资源。因为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资源往往都是捆绑在一起使用的。
供需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商品价格决定资源成本
根据会计学,产品最终的价格,等于原材料成本的总和,乘上一个合理的利润率。这就是所谓的“成本决定论”。
如果我们在会计课上学到的这个原理是正确的,成本越高,产品的售价就越高,那么企业家怎么才能赚钱?答案是他们要想办法把成本弄高。成本越高,乘上那个利润率之后,能赚的钱就越多。但这个结论太荒谬了。
合理的经济逻辑关系刚好反过来。不是产品的原材料决定了产品的价格,而是产品的供需关系决定了产品的价格。而最终产品的价格再反过来,决定它上面一层又一层、一环又一环的原材料价格。
这是倒过来的一个关系。事实上,一个企业家,当他把产品生产出来,放到市场上卖的时候,他会根据供求关系决定产品的售价。他是能卖多少就卖多少,能赚多少就赚多少。把钱赚到手以后,再把赚到的钱倒过来归结到前面每一个环节的生产要素里面去,从而给这些生产要素定价,决定它们的价值。
“租”是对资产的付费
只要能够带来收入的资源都叫资产,而对资产的付费就叫租。
经济学把这部分白赚的收入叫作租。赚多赚少都是白得的,这就叫租。
现实生活中,随着时间的变化,随着竞争条件的变化,真正让你旱涝保收的情况并不存在。实际上,旱涝保收这个概念是相对的。
寻租——乞丐没有白拿设施
在经济学界,“寻租”这个词则那些向政府争取优惠政策,让自己得到好处,同时导致社会总资源发生耗散的行为。
科斯定律|从社会成本看问题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不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在争夺相同的稀缺的资源。
谁用得好就归谁
科斯定律最流行的版本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不管资源最初的主人是谁,资源都同样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
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一开始它的产权归谁,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这是科斯定律的一个重要含义。而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尽量让这种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更方便、更容易,从而提高各项经济资源被重新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是否要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环境
我们必须用持平的眼光看待污染问题。因为这不是一方污染另外一方的问题,而是双方或者多方争用稀缺资源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现代化生活和环境污染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科斯对价:一个关于如何分配和使用资源的问题。
面对多方争用稀缺资源的问题,人们要做的是在其中寻求平衡,要看值得还是不值得。
交易费用|平衡的艺术
科斯定律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交易费用。我们讲科斯定律,讲的就是交易费用。
有人群就有交易费用、风俗习惯与道德规范为何重要
经济学家张五常曾经给交易费用下过一个非常广泛的定义:凡是在一个人的社会里不存在,而在多个人的社会里存在的成本,就叫交易费用。
科斯的忠告: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不仅不为零,而且常常是非常高的,要达到科斯所推测的那个结果,当中的障碍很多。
我们有时要鼓励第三方,在知道资源怎样使用更好、在非常有把握的情况下,使用手中的权力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而这就是所有的制度、风俗、习惯,以至政府、法院存在的根本理由——对资源、责任、权利进行初始的界定。
原因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我们的资源、权利、责任怎么分配都无所谓,因为我们可以重新达成协议,资源可以重新调拨,重新落到使用价值更高的人手上。
但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很高,很多资源是没有办法落到使用价值更高的人手里的。因此,初始的产权分配、制度法规、风俗习惯,乃至道德规范,就都变得很重要了。我们可以把社会上通行的制度、习俗和道德规范,都看成为了减少重复商议的成本而逐渐固定下来的解决纠纷的办法。
征地的权衡
法律不是死的,保护私有产权、保护私人的意愿,也不是完全绝对的。在英美的习惯法里,有一条原则叫“反对永久原则”——The rule against dead hand或者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它的意思是说,有些人在遗嘱里有一些嘱托,这些嘱托在他们死去以后当然是有效的,但是不可能永久有效。如果不这样规定,过去的视角迟早会禁锢未来的发展。
我们必须在私有产权和政府的征地权之间取得一个平衡,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
因此,科斯定律一个非常重要、非常现实的应用,就是对征地问题要有一个持平的看法。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做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步,不一定是最合理的。
寻求合作解
周其仁老师喜欢说:很多问题,不要讲理,要讲数(钞票)。讲理谁都有道理,讲不清楚,要找合作解,就要讲数。找一个平衡点,这是科斯定律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发。
我们应当充分领会科斯定律的精神,在现实生活的各种冲突中积极地寻找合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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