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某音,接二连三被一条新闻给霸屏。据说在山西某地某银行发生了一件怪事情。几年前的某天,一对老夫妻走近该银行大门,手里提着他们一辈子的积蓄——1200w。对,你没看错,我也没打错。(关于这条新闻的真假我没有考察。可能是假,可能是真。如果是假的,就当我在写故事吧!)
我想当时银行经理肯定很开心,这可是大客户呀!于是,当场给这对老夫妻VVIP贵宾级服务待遇,由专人负责接待。当时双方肯定都很满意,一个满意于对方的服务态度,另一个满意于这么大笔的储蓄。
事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老夫妻去银行办理业务。另他们吃惊的是,他们之前在该行存款的1200w不见了。银行当即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很令人惊讶——是银行柜员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转移这对夫妻名下财产至自己父亲的银行账户下。
银行立刻报警。警察介入调查,以下是调查结果:
1、该银行柜员利用老年人对各种手续不理解的因素,获取了他们的银行存单,以及老人的身份证。
2、柜员在没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转移资金,且瞒过了银行其他人员。(我很好奇是怎么做的,咱也不懂。)
3、在事发后,银行方不知道是处于什么原因让该柜员继续上班四月之久。
重点来了,判决结果如下:
1、该柜员判处归还所有不当资金,并判处无期徒刑。(柜员没钱还。)
受害者接着上诉银行,判决如下:
2、老夫妻作为成年人,应该具有预判能力,却私自将存单与身份证交给他人,就需要承担相应后果,故老夫妻为此事件承担80%,银行有监管不力之责,承担20%。
总觉得哪里奇奇怪怪的。这个判决好像很有道理,有好像很没有道理的样子。咱也不是律师,对法律不是很了解,但偷别人钱总要还的,还不出么坐牢总是应该的。这个道理应该是大家都知道的。
受害者子女表示不服,已经打算接着上诉了。静待事件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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