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戒律

作者: 晋陵路边人 | 来源:发表于2019-01-12 23:21 被阅读0次

    1 三归

    在家清白,修习净住,男相成就,作是说言:‘我今尽寿归佛、归法、归比丘僧,为优婆塞,证知我!’是名优婆塞。

    (九二七)

    三归,三皈依,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也可以写成“归依”,“皈”与“归”的读音和意义相同。皈依的意思是:身心归向某个对象、依靠对象。在佛法中,身心归向的对象是佛、法、僧。

    优婆塞,为男性在家修习佛法者。优婆夷,为女性在家习学佛者。对于女众也是同样的要求:在家清白、修习净住,自作说言。

    从经文看,佛陀时代的学佛者皈依佛教的仪式是很简洁的,凡是遵守戒律,学习佛法的人只须作这样的声明就完成皈依仪式了:从今往后,我愿意用一生时间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我愿意用一生时间在家学习佛法,努力证得佛法。

    佛陀时代皈依的确切仪式现在已经无法知道了,从杂阿含经看,皈依似乎并一定需要佛陀或其他高德大僧的见证,遵守戒律、个人的发愿似乎更为重要。从佛法的角度看,如果能诚心修习佛法,以佛陀为榜样,亲近出家人或其他善知识,就可以算作为学佛者了,皈依的仪式并不重要。现在很多人也持有这样的观念,皈依仅仅是形式,佛法才是内容,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学习佛法。这样的观念有利于佛法的普及,很多不愿或不能做皈依仪式的人由此也能学习到佛法。皈依不是听闻佛法的必备条件,在弘扬佛法时,对任何人都要一视同仁。

    我们提倡条件适合时,学佛者仍应做一定的皈依仪式,仪式虽然仅仅是形式,但合适的形式有利于内容的展开,皈依仪式可以是简单的自我声明,也可以让他人证明。合适的仪式可以提升佛法在学佛者生活中的地位,对学佛者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可以促成修行的进展,可以促进学佛者之间的交流。

    2 戒律

    2.1 四戒

    聚落主,如来、应、等正觉、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出兴于世,常为众生呵责杀生,赞叹不杀;呵责偷盗、邪淫、妄语,赞叹不盗、不淫、不妄语。

    (九一六)

    四戒,是不杀、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淫等四种戒律。

    2.2 五戒

    何等戒具足?谓善男子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是名戒具足。

    (九一)

    具足,具备、充足。具足五戒为戒具足。

    五戒,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又称为根本戒,所有戒律都是以这五个根本戒为基础的。

    2.3 六戒

    优婆塞离杀生、不与取、邪淫、妄语、饮酒,不乐作。摩诃男,是名优婆塞戒具足。

    (九二七)

    本经说戒具足应具六戒,比上述五戒多不乐作戒。

    不乐作,不纵于声色,不寻欢作乐。

    2.4 二百五十戒

    过二百五十戒,随次半月来说波罗提木叉修多罗。令彼自求学者而学,说三学能摄诸戒。何等为三?谓增上戒学、增上意学、增上慧学。

    (八一九)

    波罗提木叉,意译分别解脱、随顺解脱、正顺解脱、处处解脱、保得解脱,亦称“戒本”,意为解脱烦恼的必由之路。持戒是解脱的必由之路。

    修多罗,契经的音译,契是上契诸佛妙理,下契众生根机,经是线的意思,贯穿法义,使不散失。

    传说最早的佛教典籍是契经,是现今北传杂阿含与南传相应部的前身,契经的本来面貌已经无从可考。

    杂阿含中有二百五十条戒的说法,但现今流传的北传与南传戒律数目都不是二百五十条。杂阿含也没有记载这些戒律的具体内容。一般认为佛教典籍结集时,是分为经、律、论三藏分别编纂的,杂阿含属于经藏,戒律的内容是由律藏记载,但律藏中也没有哪部典籍所记载的戒律数目是二百五十条,因此,今天的人们已经难以知晓二百五十条戒的具体内容了。

    2.5 出法、不出法

    所谓有出法、出不出法。何等为出法、出不出法?谓不杀生、出于杀生,乃至正见、出于邪见。

    (一○五○)

    出与不出是针对学佛者过去的情况而言的,如果某人自出生以来一直没有违背某条戒律,比如某人从未喝过酒,那么就称这个人得出法。如果某人过去违背某条戒律,但后来不再违背这条戒律,比如某人过去饮酒,但后来学习佛法不再饮酒,那么就称这个人得出不出法。从未破某戒,称谓得出法,由破某戒转为守持此戒,称谓得不出法。

    出法与不出法的提出,可以确保戒律在修行与弘法时的完整性,有些人从未破某戒,比如自小长大从未偷盗,他在听闻大师讲偷盗戒时会认为这条戒律与他无关,这样他可能不再重视这条戒律的意义,如果告诉他这种情况属于得出法,那么他在持戒与弘法时会确保戒律完整性。

    戒律,简单地说是佛陀对学佛者制定的行为规范。作为行为规范具有时代性,具有地域性,每个时代、每个地域都有每个时代、每个地域的行为规范特征,合适的戒律应当是适应时代发展的,是适应当地环境现状的,当然有很多行为规范无论时代、地域怎么变化都是不变的,比如五戒就具有跨时代、跨地域的特征,在任何时代都是良好的行为规范。但那些不具有跨时代的行为规范都应当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变化。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的高德大僧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在历史上,对戒律改变最大的宗派是禅宗,禅宗制定了清规,改变了出家人不种田、不生产的传统,禅宗留下了传唱千古的名言:一日不作,一日不食。有些人反对改变佛陀的戒律,即使是细微戒也不能改变,他们担心这样的改变会影响佛法的纯洁,我们认为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佛法的核心不是戒律,而是缘起法,佛陀制戒是为了法,如果固守于佛陀制定的每一条细微戒,食古不化,佛法将无法传承,比如,有一条戒律是出家人不能拥有超过三件以上的衣裳,如果中国北方的学佛者严守此戒,这些学佛者将无法度过寒冷的冬天。历史也证明,对很多细微戒作出适应时代与地域的改变,并不会影响学佛者的最终成就,比如禅宗,他们虽然改变了一些佛陀时代的戒律,但禅宗的圣者世代迭出,灿若繁星。随着今天科学与社会的迅速变化,现在的人们仍应发扬先贤的精神,勇敢地为自身打造一套合乎时代气息的行为规范。

    学佛者为自身制定行为规范时,不仅要考虑时代性,地域性,更应考虑戒的精神,戒律是佛陀为了学佛者更便利地学习佛法而制定的,以下的几条行为规范原则可作参考:

    一、佛教中具有跨时代、跨地域特征的戒律是不可以违反的,比如五戒,不乐作戒等,这些戒律具有普遍适应性,我们可以看到任何文化、宗教、地域背景下的人们都对这样的行为规范持有同样赞赏的态度,他们也制定了相似的行为规范,比如基督教中的十戒等。这些共同的行为规范体现了人的美德,是一个人能够与社会和谐相处的前提。

    二、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远离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的环境,比如禅宗六祖为了远离同门师兄对自己可能的伤害逃进了森林与猎人一起生活。不做伤害自身肉体的事,比如燃指供佛等。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维护自己的生理健康,不置身于危险的境地,这是得以学习佛法的前提。不做无谓的牺牲,不做为了表现自己的宗教情感而伤害自己肉体的事。

    三、有助于学习佛法。戒律是接近佛法的桥梁,好的戒律可以更好地向学佛者展现佛法,可以帮助学佛者不退转。

    2.6 错误的类比

    如空泽中有大湖水,有大龙象,而居其中,拔诸藕根,洗去泥土,然后食之,食已身体肥悦,多力多乐,以是因缘,常喜乐住。有异种族象,形体羸小,效彼龙象,拔其藕根,洗不能净,合泥土食,食之不消,体不肥悦,转转羸弱,缘斯致死,或同死苦。

    如是宿德比丘,学道日久,不乐嬉戏,久修梵行,大师所叹,诸余明智修梵行者亦复加叹。是等比丘,依止城邑聚落,晨朝着衣持钵,入城乞食,善护身口,善摄诸根,专心系念,能令彼人不信者信,信者不异。若得财利、衣被、饮食、床卧、汤药,不染不著,不贪不嗜,不迷不逐。见其过患,见其出离,然复食之。食已身心悦泽,得色得力,以是因缘,常得安乐。

    彼年少比丘,出家未久,未闲法律,依诸长老,依止聚落,着衣持钵,入村乞食,不善护身,不守根门,不专系念,不能令彼不信者信,信者不变。若得财利、衣被、饮食、卧具、汤药,染著贪逐,不见过患,不见出离,以嗜欲心食,不能令身悦泽,安隐快乐。缘斯食故,转向于死,或同死苦。所言死者,谓舍戒还俗,失正法正律。同死苦者,谓犯正法律,不识罪相,不知除罪。

    (一○八三)

    传说在佛陀时代,出家人是通过乞食解决吃饭问题的,佛陀制戒要求出家人要挨家挨户乞食。乞食之戒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逐步消亡了,现在南传佛教还保留乞食的传统。

    本经记载一位刚出家不久的比丘越次乞食,他人规劝他也不愿改正,并说: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越次乞食,也有别人越次乞食。对于这件事,佛陀首先用了一个比喻,他说:大湖中有大龙象,它们吃些藕根,身体健康,精力充足,其它一些瘦弱的象看到大龙象这样吃也跟着学,却吃坏了肚子,最终体弱而死。同样的,那些大德高僧越次乞食,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梵行,而年少新学的学佛者也这样做的话,却会破坏戒律,损害梵行,不得佛法之利益。

    狮子能腾越的地方,兔子最好别跟着跳。初学佛者不应该因为看到其他学佛者的行为也就跟着做,甚至还以此为借口,每个人的修行进展是不一样的,要对自己的修行负责,严格遵循修行次第,初学者必须格守戒律,当修行到一定程度时,对佛法有了深刻的认识,有时作一些变通是可以的,但这些变通都不能违背佛法的原则,更不是违背戒律的理由。从本经看,佛陀允许学佛者做一些不合戒律的行为,但要注意,只有那些学有所成的学佛者才会被允许这样做,并且这些被允许的行为是不违背根本戒的,初学佛者在亲近善知识时,如果看到他们有违背戒律的行为,要观察这些行为是否违背了佛法的原则,是否违背了根本五戒,然后再决定是否要亲近这些善知识,不要因为这些善知识有很大的声望就无原则的宽容他们,甚至错误地认为这是他们修行很好的特征。

    3 贤士夫

    如是丈夫于正法律八德成就,当知是贤士夫。何等为八?谓贤士夫住于正戒、波罗提木叉律仪,威仪、行处具足,见微细罪,能生怖畏,受持学戒,是名丈夫于正法律第一之德。复次丈夫性自贤善,善调善住,不恼不怖诸梵行者,是名丈夫第二之德。复次丈夫次行乞食,随其所得,若粗若细,其心平等,不嫌不著,是名丈夫第三之德。复次丈夫心生厌离,于身恶业,口、意恶业,恶不善法,及诸烦恼,重受诸有,炽然苦报,于未来世生老病死、忧悲恼苦,增其厌离,是名丈夫第四之德。复次丈夫若有沙门过,谄曲不实,速告大师及善知识,大师说法,则时除断,是名丈夫第五之德。复次丈夫学心具足,作如是念:‘设使余人学以不学,我悉当学。’是名丈夫第六之德。复次丈夫行八正道,不行非道,是名丈夫第七之德。复次丈夫乃至尽寿,精勤方便,不厌不倦,是名丈夫第八之德。如是丈夫八德成就,随其行地,能速升进。

    (九二五)

    丈夫,指男性配偶,又指有担当的人。在佛经中通常是指那些愿意努力学习佛法的人。佛陀说,如果学佛者在佛法和戒律上能够具备八种素质,那么他就是一位极好的学佛者,在经文中称这些人是贤士夫。

    一、住于正戒,严守能导向涅槃的戒律。时时注意自己的身心举止,看到自己违反了戒律,即使是很细小的过犯,内心也能有强烈的反应,并且愿意努力改正。

    二、敬重贤者,尊敬善知识,不伤害他们,努力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

    三、次行乞食。学佛者逐户乞食,不挑三捡四。

    四、心生厌离。对苦有强烈的出离心,并努力不断增强这种出离心。

    五、有过则改,学佛者如果违背了戒律,要立即汇报给大师或善知识,听他们说法,及时改变自己的错误。

    六、学心具足。学习佛法有发自内心的热诚,下定决心一心向佛,不受别人的影响,不管别人学或者不学佛,自己都愿意去学习。

    七、行八正道,修习三十七道品。佛陀把八正道之外的修法称为“非道”。

    八、尽寿精进,生命不息,精进不已。学习佛法是永无止尽的,在杂阿含中记载了很多尊者直至临终前一刻仍在努力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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