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出取息的资财,出借人总是看作资本。出借人总希望借贷期满,资财复归于己,而在借期中借用人因曾使用这资财,要付他年租若干。这种资财,在借用人手里,可用作资本,亦可用作留供目前消费的资财。如果用作资本,就是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可再生产价值,并提供利润。在这场合,他无须割让或侵蚀任何其他收入的资源便能偿还该资本及其利息。如果用作目前消费的资财,他就成为浪费者,他夺去了维持勤劳阶级的基金,来维持游惰阶级。在这场合,除非他侵蚀某种收入的资源如地产或地租,他就无法偿还资本,支付利息。 贷出取息的资财,无疑有时兼用在这两种用途上,但用在前一用途的较多,用在后一用途的较少。借挥霍的人,势难久立,借钱给他的人,常要后悔愚不可及。除了重利盘剥者,象这样的贷借,对双方都毫无利益。社会上固然难免有这样贷借的事件发生,但因人各自利,所以,可以相信,它不会象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常有。任何比较谨慎的富人,如果问他愿以大部分资财贷给谋利的人呢,或是浪费的人呢,他听了,怕只会发笑,笑你会提出这样不成问题的问题。借用人虽然不是世上很有名的节俭家,但即在他们之中,节俭的终必比奢侈的多得多,勤劳的终必比游惰的多得多。 借款徒供挥霍的,只有乡绅。乡绅借款,通常有财产为抵押,其所借款,常非用于有利的用途。但就连乡绅,借钱亦并非全供浪费。所借的钱,常常早在未借之前就已用光。他们日常享用的东西,多向商店老板赊购,往往赊得很多,必须出息借款来还清账目,乡绅们所借的资本实是补偿商店老板的资本,他们所收的地租,不够偿还,所以向别人借款来偿还。这时他借钱并不是为了要花费,只是为了要补偿先前已经花掉了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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