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作为一名丁客,除了老老实实在每个父亲节母亲节表达感恩之情,阿皮向来对父母和熊孩子这类社会事件敬而远之,原因简单,没资格。
天津两孩坠亡事件井母在群里首先通告周知,B杯社长叽里呱啦一番感叹,井爷又贴出好几张照片,于是直接导致周三清晨阿皮刷牙洗脸时脑洞忽然大开,然后B杯社长闻之火花四溅,特颁社令,命五社社员都来做个作业,各抒己见。
不得已,向来对父母和熊孩子这类社会事件敬而远之没资格瞎BB的丁客阿皮,只好按照社长要求,打破收声惯例,被迫瞎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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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财务,我们当然要关心过程,但更重要的是关注结果,无论前期销售总监们如何天花乱坠地吹水,是走送花送蜡烛流眼泪的煽情套路,还是走怒发冲冠凭栏处,食肉饮血狂批骂的套路,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以及对结果如何处理,才是决定某类事件未来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高频重复,还是变成低频偶发事件的重要因素。
所以财务阿皮关注结果和对结果的处理。
天津二孩坠亡,结果很直观:家长失手,两熊孩子没了,家长的心也都碎了。那么结果咋处理呢?这种处理反过来会对同类事件未来的发生频率产生什么影响呢?是增加、减少还是没影响?
阿皮仔细想了想,觉得作为一个丁客哪怕是奉令发表意见,也没有资格瞎BB。我们可以送花送蜡烛流眼泪,也可以狂批狂骂,但涉及到最关键的结果处理,这个权力还是交给中国的父母们吧。
不过,阿皮可以猜猜会咋处理:我猜呀,结果就是不处理。
你想想吧,家长的心都碎成渣渣了,这样的处罚难道还不够重?旁人再来谈什么法律处分,哪怕说重一点的话,会不会都显得有点不宽厚不良善呢。再说,毕竟是人家自己的屋内事,好比他一时失手,打碎了自家鉴宝2个亿的明朝鸡缸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除了啧啧啧地可惜一下,还能建议把那二货家长抓了判刑么?
也许你会说熊孩子是生命不是死物,就算是小命一条2个亿的死物也不能比。
呃,好吧,阿皮是丁客,请原谅她乱打比方。那你说咋处理呢?把那对心碎不已的父母抓起来判刑?失手坠落孩子除了伤害他们自己,此外他们还伤害了谁呢?伤害了吃瓜群众你我他吗?他们确实伤害了孩子,但在很多老爸老妈的意识里,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与监护权,就等于所有权。自己所有的孩子,富有富养穷有穷养,好有好养坏有坏养,都是养哈。谁能确定养护的标准,谁敢确定养护的标准?凭啥确定它是标准?
作为一个丁客,阿皮可不知道在法律层面父母们养护不当会不会被追责,甚至在道德层面父母们养护不当会不会被谴责,作为一个资深熊孩子,阿皮只知道不孝肯定会被大大地谴责。
你看,还是老祖宗们说得对,这是家务事,清官都难断的家务事。所以,我猜呀,结果就是不了了之,不处理。
周三清晨刷牙洗脸时阿皮忽然脑洞大开:如果误摔孩子的是他家小姨呢,又该不该抓起来负点民事刑事责任?呃,如果误摔孩子的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呢?哇,这个问题,感觉连想一想都应该写检查,不孝,这是大不孝!
那么,如果误摔孩子的是保姆呢?这个问题就没问题了,不仅可以想,而且可以答:
不只要对她进行强烈的道德谴责,口诛笔伐,更要追究一切民事刑事责任,要判,要重重判!那是两条生命啊,两条活生生的可疼爱可怜惜的生命啊!
脑洞开到这里,阿皮忍不住弱弱地问了一句自己:同样一条命,不同的人摔死他,咋处理起来就这么不同呢?这和处理摔坏的鸡缸杯有啥差别嘛,又说人命不同死物,其实大家只是说说而已吧。
如果熊孩子和鸡缸杯一样,都是父母的所有物,那就大大方方直说,想咋摔就咋摔,摔碎了就碎了。吃瓜群众围观叹惜完,赶紧散场走人;心碎的父母哭完,赶紧回家再生一胎两胎。但是如果你们说熊孩子不是死物,是生命,2个亿的死物也不能比,那他们和父母又是啥关系?父母养护不当又该如何处理?
作为一个丁客,有关父母和熊孩子这类社会事件阿皮实在是没资格瞎BB,不过,作为一个资深熊孩子,站在这个角度,我觉得阿皮可能有资格提个建议:
能不能请中国的父母们以及准备做父母的人,无论你们的熊孩子只是头脑中的一个想像一个计划,还是早已长大,甚至成家立业,作为父母的你们,每年选个时间和他们坐在一起,细细地读一遍胡适先生写于1919年的《我的儿子》和《答汪长禄先生的信》,读给自己也读给熊孩子们听听吧。我想,这会让我们这些熊孩子活得更健康更快乐,当然也更爱你们。
各位老爸老妈,你们觉得呢?
附:胡适《我的儿子》 及答汪长禄先生的信
《我的儿子》
我实在不要儿子,
儿子自己来了。
“无后主义’的招牌,
于今挂不起来了!
譬如树上开花,
花落偶然结果。
那果便是你,
那树便是我。
树本无心结子,
我也无恩于你。
但是你既来了,
我不能不养你教你,
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
并不是待你的恩谊。
将来你长大时,
莫忘了我怎样教训儿子:
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
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
胡适于民国八年七月三十日
胡适答汪长禄先生的信:
前天同太虚和尚谈论,我得益不少。别后又承先生给我这封很诚恳的信,感谢之至。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母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的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既无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涂的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不还帐”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要把自己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孝子”两个字究竟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商梁冠,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做“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包在孝字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人”决不致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致于对他的父母毫无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页八五一):
(阵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士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柳毒,还把遗毒传级他的儿子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该倾家荡产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卖国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的,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是他自己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先生又要我做“我的父母”的诗。我对于这个题目,也曾有诗,载在《每周评论》第一期和《新潮》第二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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