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了最新一期的《文明》,对古代的权利机制有了一些了解。
我们都知道除了皇权,最大的就是相权,我们也都听说过宰相这个词语,但是历朝历代有叫丞相、太尉等,就是没有叫宰相的,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是类似“宰相”的不同称谓,能够方便皇帝对权利进行拆分管理。有句名言说得好“权利只对权利的来源负责”,举个例子,某些学校的一些老教师凭借自己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当上了领导职位,当有自己的想法时,他们就不太服校长的指挥。这就是因为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资格,同时自己又有能力,当这两个条件几个在一起之后,就是权利的来源,他们就有了话语权,不会随意听由他人摆布。
所以,放眼古代的中央集权制社会,皇帝要拥有绝对的权利,如果宰相既有资格又有能力,皇权就会很危险。这就是为什么古代会设置三省六部。中书省负责提出意见,门下省负责审核,而尚书省负责执行,这就相当于三个宰相把关。可见,权利进行了拆解,每个部门的宰相管理好自己的职责,皇帝不需要知道每个部门具体的细枝末节,就能够掌管全局。
我的反思不是停留在古代的官员制度上,而是突然明白,原来自己的权利是靠自己去争取的,当一个能靠自己真是能力获得相应的资格,就可以很强硬,就不会被人要求去做不喜欢的事情。相反,如果一个没能力的人被人为获得了相应的资格,就会成为他人的附属品,任由他人摆布。这也是为什么古代帝王立那么多和宰相平齐称谓的原因,可以让这些资格浅薄之人卖命为自己干活。
古代既是如此,现代的权利制衡更是如此,我们跟古代人可能只是服饰语言变了,现代人的权谋都是古人玩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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