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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里的几种“人”

保险法里的几种“人”

作者: zhulinwell | 来源:发表于2019-09-30 15:50 被阅读0次

    在保险关系里,每个参与其中的人都会被赋予特定角色,因此在《保险法》中,对各种角色进行了明确释义,我们翻译成白话简单点儿说: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利益相关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一、投保人与保险人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通俗讲,投保人就是支付保费的人,保险人就是你选择的保险公司。合同签订,支付保费,保险关系便确立了。

    确立合同后,投保人可以变更吗?就好像我们出去吃饭,我消费,你吃饭,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吧,事实上,也是可以的,但不是随意变更成谁都行,可以变更成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他保险利益相关人。下面聊聊什么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利益相关人。

    二、被保险人与保险利益相关人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简单讲,被保险人就是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想保护的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投保人的亲属,但必须是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哪些是保险利益相关人,下面有明确定义: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前款四类人属于有保险利益的人,那男女朋友算不算保险利益相关人?抱歉,不算。但这里有特别说明,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假如女朋友书面同意男朋友为其投保,那算不算保险利益相关人?我认为,要算。在上海法院2016年10月的一则判例中,邻居帮忙投保,出险后获得了保险公司赔付。具体案例可点击链接http://s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6/10/id/2321112.shtml

    上面讲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变更,那被保险人是否可以变更?显然不行,被保险人是明确的投保对象,如若变更,只能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实际案例中,夫妻离婚的保单如何处理是蛮棘手的事情。

    三、受益人

    顾名思义,受益人就是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领保险金的人。

    签订保险合同时,受益人一栏一般会有两个选择,指定受益人还是法定受益人。一字之差,履约保险权利时,适用的法律就不同。

    指定受益人适用《保险法》,法定受益人适用《继承法》。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当保险金作为遗产由法定受益人继承时,《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后略)

    也就是说,当确立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而选择了法定受益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只有法定受益人时,继承保险金时,法定受益人将按照继承顺序依次继承。

    受益人可否变更?答案是,可以。但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且受益人还不是随便指定谁都可以,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才行。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以上是关于保险合同中会涉及到的相关“人”,对于提供保险服务的“人”,《保险法》中也有规定,下面来谈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四、保险代理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划重点: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利益,由保险公司提供佣金,他们之间实际构成了雇佣或代理关系,那么对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就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保险代理人必须且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五、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划重点:保险经纪人要代表投保人的利益提供服务,因此,他的业务范围不仅限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可以按照客户需求,在多家保险公司中挑选最优产品组合。并且作为中介方,其可以收取保险公司的佣金,也可以有偿为投保人服务。

    至于说买保险选代理人好还是经纪人好?没有标准答案。有时候也得看缘分,无论是代理人还是经纪人,都得选专业靠谱有责任心的,毕竟一张保单好几十年,得长期打交道。

    关于保险中的几种“人”,咱们今天就聊到这儿。如果您觉得有用,欢迎转发给身边的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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