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夏天时喜欢上一个女孩子,对,是我喜欢她,喜欢她的人也是我。
可是怎么才算喜欢呢?
有人说,找一个人作伴,必须得各方面有互补才好,这样能取长补短,生活有滋有味。
而另一些人说,找爱的人还是得找和自己相似的,这样的话,爱上一个人,也是认识自己的过程,认识了自己,学会了爱,再漫长无聊的生活,也可以有趣地走下去。
其实,我觉得没那么麻烦,喜欢就是喜欢,管那么多干吗?只要有份不能忍耐想靠近的心意不就好了,可是,和很多故事一样,往往我喜欢的人,会在不久之后就表示不喜欢我,或有善意的拖延几周,或是足够委婉的发好人卡,但那又什么不同?不喜欢就是不喜欢,我又不能逼着自己喜欢的姑娘,做她不愿意的事情,哪怕是去喜欢我。
以前的时候,老师在课堂上问我们,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什么?我当时能想到的最远距离是生死两隔,当时自己还很得意,觉得别人还在说什么海岛或火星的时候,我就说了一个哲学意味十足的答案,当时的阳光很耀眼,我抬着足够骄傲的脑袋,老师夸了我。
等长大了,我很想回到那个阳光灿烂的日子,再举一次手,说,最远的距离是我喜欢的人不喜欢我。
有人说,女人是没有爱情的,她们只是被男人感动了,你一直努力,总会有一天,会成为她们的恋人。
哈哈哈,我听完,就是大笑,笑着笑着,有些尴尬的抽着嘴角,我真的很想相信这几句话,哪怕是一个自己不屑的爱情概念,我心里还是有几分妥协的欲望,只是,最后,我喜欢的人还是不喜欢我。因为我不知道我要努力到什么时候,我看不到尽头,一个人要带着希望的绝望下去的感觉,远远超过了我对爱情的渴望。
我想要的爱情,或许起源于一个很简单的事情,没有太多虚荣,也没有骄傲,我就当着她的面说上句,我喜欢你。然后就是顺理成章的彼此的好,我喜欢的人也喜欢我。
幼稚、复杂,这是不喜欢我的理由。我喜欢过的人不止一个,其实,每次喜欢一个姑娘,我都是个全新的我,每次被拒绝,我会倒下那个喜欢错的自己,夜闪过,天明的时候,又是个不再等待回复消息的天气,嗨,我喜欢的人,我不喜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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