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是上高中时候喜欢写文章的,那时候语文课写作为,我最喜欢议论文,因为我总感觉自己少年老成,比如一个作文题目我喜欢用一个特别刁钻的角度去写。记得老师每次语文课上,老师都说我的作文的立意与众不同,太小众化。那时候,我喜欢白岩松的新闻评价,我那时候立志也成为一个新闻评论员,对社会针砭时弊,可是后来发现这是不可能的,在如今的社会里我无法成为鲁迅倒是有可能成为罗宾逊。。。
我的第一本小说是写于高三毕业,那时候在起点和天涯上连载时候还创造过数万人催更。我现在搜索小说标题显示在搜索引擎上的仍然是求小说小半部分,我可能当时太懒,下半部分没有传上去,或者是在不同网站发布,也有点混乱到忘记了。那本小说主要是讲90后校园故事的,可能非常符合我当时的心境,现在看看整本小说真有点让人悍然,基本都是以对话形式描述的,基本没有环境描写,也没有太多人物心理描写。我觉得如今我也是非常欠缺这一部分,安德斯·艾利克森写过一本书叫《刻意练习》,高手都是在自己不擅长的领域刻意练习,强迫自己每天做一些,坚持做1万小时终将成为高手。其实今年我立下的flag就是,每天强迫自己写500字,看看我最终能坚持多久。
今天留给自己一个作业就是写一个场景:雷布斯被赶出自己亲手创业的公司。
这是一个寒冷的夜晚,街上的行人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行色匆匆,他们或是着急回家和孩子度过一个难忘的周末,他们或者要奔赴下一个酒局。马路两旁的街边小店闪着霓虹灯,超市的店主正在看着周末娱乐节目。雷布斯穿着一双特别的凉鞋,他有个毛病就是喜欢光脚,他在办公室基本都是赤足,当然这一切在公司已经被大家接受。西裤似乎有些不合身了,显得有些肥,他上身只穿了一件蓝色的衬衫,衬衫最上排的一个扣子已经掉了,那是下午开董事会时候他和老王撕扯时候被扯掉的,领带已经变得松松垮垮耷拉在脖子上。左手拿着上衣披在左肩膀上,他用手又松松了领带。
他脑子里浮现的就是今天开会的情景,老王咄咄逼人的面孔,小李的不安,老张的面无表情,似乎每一张脸都在跟他说一句话:你赶快滚。他现在感觉自己是个天大的笑话,在一家自己创办的公司最后却是如此狼狈地赶了出来,曾经和自己创业的兄弟为了能取得公司上市前所有权背叛了他,戏剧性地把他撵出了董事会。他在那一刻曾有过把公司这一切所创造的东西毁了,可是事实他做不到因为这家公司就是他全部心血,是他一手养大的孩子,即使他再残忍他也做不到,况且他并不是残忍之人。
他就这么漫无目的地沿着街道走去,身边的汽车疾驰而过,他可以听到刺耳的汽车引擎所发生的轰鸣声和一阵风的袭来,他的背影在月光的照映之下被拉着十分细长……
这段话描写了 环境,人物,心里。其实不管每一个点如果往下写下去都是一个脑洞大开的故事,好故事就是因为细节写的精彩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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