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而不死是为贼”,的确是孔子的话,出于《论语・宪问》第四十六章。
孔子这个话,不是泛指,非指所有老人;而是特指,专指叫“原壤”的这个人。
《宪问》载:“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以杖叩其胫。”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说:“孙、弟,并去声。长,上声。叩,音口。胫,其定反。”
他接着又说:“原壤,孔子之故人。母死而歌,盖老氏之流,自防于礼法之外者。夷,蹲踞也。俟,待也。言见孔子来,而蹲踞以待之也。述,犹称也。贼者,害人之名。以其自幼至老无一善状,而久生于世,徒足以败常乱俗,则是贼而已矣。胫,足骨也。孔子即责之,而因以所曳之杖微击其胫,若使勿蹲踞然。”
从朱熹的解读来看——第一,孔子虽责怪原壤,但非“气势汹汹”,反而有些语重心长——是“发小”间的坦诚和亲切。第二,“老而不死,是为贼”,绝无斥责原壤是“盗贼”那种坏人的意思,而是以“重话”刺激一下,反见孔子的用心良苦。第三,“以杖叩其胫”,这个“叩”字很传神,朱熹解为“微击其胫”亦很精到,很有老师用教鞭拍拍学生的腿说“站直点儿”的意味。假设孔子义愤填膺,那大概会“以杖击其头”或“鞭其背”了。第四,孔子这段话的“精髓”,还在于强调“礼法”——对父母要“孝”,即“孙”也;对兄弟要“悌”,即“弟”也。如果从小到大都做不到这些,他说,那就是“对他人有害”之“贼”也。第五,古人很讲究“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坐,须“跪坐”,即两腿并拢而跪、臀部坐于双脚之上,而不可“箕踞”,即双腿微屈、岔开而坐。《庄子・至乐》载:“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所以朱熹说原壤“盖老氏之流”。原因在于,古人上衣下裳、不穿内裤,即便有“袴”也不“封裆”。“夷”,是“蹲踞”,显然也是不雅之举。
不要误解了孔子这段话的本义,更别使其适用范围“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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