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5万美元买一个优质卵子,并要求捐卵女性聪明,健壮,SAT分数至少在1400以上。(我觉得一个优秀的人不仅仅是靠基因遗传,虽然不可否认遗传会起一定作用,特别是在外貌上,但环境与教育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家庭与学校良好的教育,社会的历练,都是造就一个非凡的人的必备因素。)(孟母三迁)
学生讨论:
同意执行合同:1清楚合同的条款,知道将发生什么并同意了,就应该执行。2没有被强迫的因素
不同意执行合同:1在生下孩子之前,代孕母亲无法提前知晓她对孩子的感受。2拥有自己真正的母亲,是孩子不可剥夺的权利,她认为通过自然(血缘)而建立的关系胜过一切合同所创造的关系。
(我认为代孕母亲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就将各种可能情况都考虑好后再签。但,或者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总会存在一些遗漏。)
"有些方面是市场力量所无法渗透的,整个代孕母亲的事情在处理人的角度看来,似乎缺乏人性。"
下级法院裁决:合同应该被执行
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该合同无效。将孩子的监护权给予了作为父亲的斯特恩,同时恢复了代孕者作为母亲的权利,探视权交给谁,由下级法院来决定。法院认为:1签合同时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这份合同是这位代孕母亲知道她和小孩之间的纽带关系之前签订的。2反对这类商品化行为,"这是像在贩卖小孩,至少可以说,这是在出售母亲对于小孩的权利。"(我觉得代孕是为那些无法自己生育的家庭而存在的,有其一定的需要存在性,但对于出生的孩子的各方面的权利划分还有待完善。)
1被强迫2不完全知情 在这两种情况下的同意是不成立的。
Anderson建议,某些东西不应该被开放来使用或被用来盈利,某些东西的价值高于其使用价值,如尊重,感激,爱,荣誉,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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