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时不时都能上演一出“婚姻大战”,一次次砸了美好人设,也毁了粉丝对爱情向往。明星婚姻开撕,也都成了大众口中的段子与故事。
不过呢,发生在别人身上的都是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都是事故。人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难免一个浪花袭来,浑身凉透了。
根据人民日报发布的数据显示,从1987年到2017年,离婚率从0.5‰上涨至3.2‰,增加了6倍左右,从2003年开始连续15年上涨。
同时,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理离婚案件139.7万件,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46万对,涉及约500万个家庭。
看到不断上涨的数据,顿感好可怕啊。离婚虽易,可是想过背后的代价吗?
婚姻不合,可以说离就离,分道扬镳,各自追寻幸福。可是一旦涉及到家庭财产分配,基本都是你争我夺、寸步不让,都想多分点财产,难免大战300回合。
明明只是想伤感情不伤钱,婚姻不幸福果断止损,劳燕分飞,各寻他处,结果确是伤感情,也伤钱。
人都是损失厌恶的,离婚已是伤心,还是能不伤钱就不伤钱的好。
那问题来了,如何做才能不上钱呢?
方法肯定是有的,提前做好预防还是能减少财产损失甚至规避财产损失的。
除了签署夫妻财产协议之外,再给大家介绍两个方法,尽可能减少损失甚至规避损失。
由于目前大家对夫妻财产协议接受度不高,签署夫妻财产协议对很多人来说还是有很多顾及的。一旦提前要求签署协议,估计另一半心里就打鼓了,说不定这婚早就胎死腹中了,压根不用结了。
为啥呢?主要是还是大家不太能接受,另一方肯定心里觉得对方对自己不信任,时刻防着自己,心里觉得膈应,即使结婚了,也会影响以后的感情,毕竟对方觉得不信任的种子已经种下了。
另外,很多签署的夫妻财产协议压根就不合法,根本达不到目的。如果真要签署夫妻财产协议,记得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做,严格把关,提前防范风险,千万别网上下载一份了事。对法律不了解的人,很容易想当然设置一些违法的条款,既然违法,最后肯定无效,签了也白签,该分的钱一定会分的。
领证前,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两个人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独立个体,井水不犯河水。
领证后,如果无合法的约定,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两个人水乳交融,不分彼此。
家庭就是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但凡有规则,就有可以利用规则的空间。婚姻法有规定,不过还是可以巧妙利用婚姻法,最大化维护个人利益的,少分甚至部分财产。
给自己投保合适的保险就可以尽可能维护个人财产利益,简单实用,既可以提供风险保障,还可以减少财产损失,一举多得,不利用就浪费了这么好的工具。
结婚前,个人可以用个人财产给自己投保意外险、健康险、寿险,选择趸交的方式交清,这样个人财产就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确保自己的财产还是自己的,以后万一发生理赔,根据规定根据上述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是个人财产,是不会分的。这个地方有一点需要注意,买保险缴费以及领取保险金的银行卡,婚后就不用在动用了,专卡专用,婚后在办理新卡,避免发生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人同为夫妻中一方,
也可以选择选择现金价值较低的意外险、重疾险、定期寿险,在保险有效期内离婚,投保人继续投保,只需要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由于上述产品现金价值很低,其实分的也很少的。毕竟保险杠杆很高,交很少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很高的保障,即使分也只是分很低的现金价值的一半。这样,一方不但获得了高额风险保障了,也减少了潜在的损失。
这里也需要留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父母为自己投保了年金保险,婚姻存续期间,如果领取了生存金,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过呢,很多年金保险都配有万能账户,只用不领取一直存放在万能账户就可以避免这一点了。
以上只是利用法律规定,使用保险工具维护个人利益的一些方法。
婚姻是一道混合了选择题与解答题的大型测试。既要做好选择题,选对人结婚,也要做好风险应对,提前做好解决方案。人选对了,一生幸福,解决方案设计好了,损失就会少一点。
两个即善于做选择题又善于做解答题的高手结合,那是既幸福也少了很多烦恼。
工具那么多,你找到你用到的锤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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