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追踪了意识的不同形式,就好像从内部考察每一种形式,并且表明较为有限的意识形式是如何必然发展成更完善的形式的。黑格尔本人则把他的任务称为“对作为一种现象的知识的阐述”。
——彼得·辛格《黑格尔》
人们最熟悉的哲学命题大概就是“存在即合理”了。这句话出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然而,绝大多数人会认为,这句话就是对存在的一切现象的辩护,认为所有现存的事物都是对的,是道德上可以被接受的。所以即便有再多不合理之处,你都要接受。这是一种莫大的误解。
黑格尔于1820年在《法哲学原理》这本书里提出“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这里的“现实”不能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存在着的东西”,而是要理解为精神外化自身、建立自身、实现自身的“过程”。“合理”(rational)是“合乎理性”的意思,而不是道德上正当或者准确的意思。
黑格尔的这句话是在强调“思维与存在同一”。他是在说,历史的现实进程中充满了理性展开自身辩证运动的过程,具体表现为人对自由的追求,是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而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人的行为。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人类思维被看成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黑格尔的《哲学全书》分成三大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第一部分“逻辑学”中,黑格尔要处理存在、本质和概念问题。我们千万不能把黑格尔的逻辑学理解为形式逻辑。在黑格尔这里,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是一致的,因为黑格尔哲学的核心观点就是: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主观与客观在理念中被统一。
在第二部分“自然哲学”中,黑格尔要处理力学、物理和有机学的问题。但是黑格尔不是要取代科学家的工作,而是要讨论理念和自然的辩证关系。在黑格尔看来,自然没有独立意义,它只是精神发展的一个环节,而精神是自由的,它必然要摆脱自然的桎梏,重新回到自身。
于是必然进入第三阶段,即“精神哲学”。这一阶段也分为三个部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主观精神异化出一个外在于自己的客观世界。这个客观世界不是物质的自然,而是精神、文化的世界,即法律、道德、国家。随后精神又扬弃自身的异化,返回自身,这就是绝对精神,即艺术、宗教、哲学。
也许“三”是黑格尔最喜欢的数字,因为他的辩证法也是以三个环节构成:正题、反题以及合题。如果一定要用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说明“正反合”的话,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妈妈对儿子说:“你一定要吃蛋黄。”而儿子说:“我不喜欢吃蛋黄,只喜欢吃蛋白。”两人谁都不肯让步,眼看着饭就要吃不成了,这个时候外婆想出个办法:“我给你做一碗蒸蛋羹吧。”在这个场景里,妈妈让儿子吃蛋黄是正题,儿子拒绝是反题,而外婆的解决方法就是合题。最终,小朋友既不是在吃蛋黄,也不是在吃蛋白,而是另外一种综合了蛋白与蛋黄,形态味道又完全不一样的蛋羹。
黑格尔的辩证法被融合进他哲学的每一部分,这在《精神现象学》中体现得十分明显。这本书表明了从最低意识到绝对知识要经过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因此可以把《精神现象学》看作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导言和序幕。以往的学者在解读《精神现象学》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提出:读这本书,就像是在看一个人精神成熟的过程。或者说,《精神现象学》描述的就是精神本身的发展逻辑和内在结构,而这样一个逻辑和结构,最终要体现为它在历史中的展开。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展现整个人类的意识发展史,或者说是精神发展史。通过辩证法,黑格尔要展示意识经过矛盾发展过程,达到现象和本质的同一。
黑格尔所使用的意识和精神这两个词,意义相差很大,而且都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广义的意识包括一切人类的活动,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绝对精神都可以说是意识的各个环节。同样,最为广义的精神,则包括意识,自我意识、社会意识和绝对精神各个环节。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论科学认识”中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达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达为主体。”概括成一句话就是“实体即主体”,或者又被翻译为“绝对即主体”。
“实体”这个概念在近代西方哲学中被哲学家们无数次加以阐释。一言以蔽之,实体就是真正实在的东西。黑格尔反对实体和思维的对立。他相信实在的内在本质是人类理性可以达到的,因为联结实体、自然、精神的就是思想自身,而且人的思想一直处在辩证运动的过程中。
由此,黑格尔将实体囊括进思维之中。不仅如此,实体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活的,它在自然中外化自身,并且重建自身的同一性。换句话说,实体是现实的,是能够在现实世界中展开自身、获得丰富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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