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追踪了意识的不同形式,就好像从内部考察每一种形式,并且表明较为有限的意识形式是如何必然发展成更完善的形式的。黑格尔本人则把他的任务称为“对作为一种现象的知识的阐述”。
——彼得·辛格《黑格尔》
黑格尔于1820年在《法哲学原理》里提出:“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这里的“现实”不能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存在着的东西”,而是要理解为精神外化自身、建立自身、实现自身的“过程”。“合理”(rational)是“合乎理性”的意思,而不是道德上正当或者准确的意思。黑格尔的这句话是在强调“思维与存在同一”。他是在说,历史的现实进程中充满了理性展开自身辩证运动的过程,具体表现为人对自由的追求。总而言之,黑格尔要说明的是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而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人的行为。
正反合:不断运动的“体系”
《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真正的诞生地和秘密,一个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除了《精神现象学》之外,还有《逻辑学》《哲学全书》和《法哲学原理》。其他一些著作,比如《历史哲学》《美学》和《宗教哲学》等,都是由后人根据他本人的讲稿、学生的笔记整理出版的。
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人类思维被看成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黑格尔的《哲学全书》分成三大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在第一部分“逻辑学”中,黑格尔要处理存在、本质和概念问题。我们千万不能把黑格尔的逻辑学理解为形式逻辑。在黑格尔这里,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是一致的,因为黑格尔哲学的核心观点就是:思维与存在是同一的,主观与客观在理念中被统一。
在第二部分“自然哲学”中,黑格尔要处理力学、物理和有机学的问题。但是黑格尔不是要取代科学家的工作,而是要讨论理念和自然的辩证关系。在黑格尔看来,自然没有独立意义,它只是精神发展的一个环节,而精神是自由的,它必然要摆脱自然的桎梏,重新回到自身。
第三阶段,即“精神哲学”。这一阶段也分为三个部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主观精神异化出一个外在于自己的客观世界。这个客观世界不是物质的自然,而是精神、文化的世界,即法律、道德、国家。随后精神又扬弃自身的异化,返回自身,这就是绝对精神,即艺术、宗教、哲学。
也许“三”是黑格尔最喜欢的数字,因为他的辩证法也是以三个环节构成:正题、反题以及合题。如果一定要用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说明“正反合”的话,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妈妈对儿子说:“你一定要吃蛋黄。”而儿子说:“我不喜欢吃蛋黄,只喜欢吃蛋白。”两人谁都不肯让步,眼看着饭就要吃不成了,这个时候外婆想出个办法:“我给你做一碗蒸蛋羹吧。”在这个场景里,妈妈让儿子吃蛋黄是正题,儿子拒绝是反题,而外婆的解决方法就是合题。最终,小朋友既不是在吃蛋黄,也不是在吃蛋白,而是另外一种综合了蛋白与蛋黄,形态味道又完全不一样的蛋羹。
黑格尔的辩证法被融合进他哲学的每一部分,这在《精神现象学》中体现得十分明显。这本书表明了从最低意识到绝对知识要经过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因此可以把《精神现象学》看作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导言和序幕。以往的学者在解读《精神现象学》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提出:读这本书,就像是在看一个人精神成熟的过程。或者说,《精神现象学》描述的就是精神本身的发展逻辑和内在结构,而这样一个逻辑和结构,最终要体现为它在历史中的展开,正如黑格尔历史哲学所展现出来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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