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时代的社会运转机制是“权力决定一切”。传统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都是在权力的直接支配之下进行的。在传统社会,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没有权力,就失去一切。
然而与此同时,中国式权力又基本不受约束。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历来讲究人治,因此权力运用表现出极大的任意性。各地官员则是各地的“土皇帝”,在自己的地盘上一手遮天,说一不二,独断专行。虽然中国历代王朝为了约束权力也进行了一些制度设计,但是因为相信“人性本善”,相信教化的作用,相信“有治人无治法”,所以实际上这些制度发挥的作用很小。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就是:“专制政体的原则是不断在腐化,因为这个原则性质上就是腐化的东西。”
因此,每个王朝的中后期,腐败无不迅速发展,甚至达到无孔不入的地步。而这种腐败通常得不到有效治理,因为在腐败导致王朝崩溃前,官僚集团是受益者,受损的只是老百姓而非政府。瞿同祖精辟地指出:“地方官员与绅商之间、群众与官吏及其从属人员之间、人民与在地绅商之间,都有着一种隐含的冲突关系。所有这些集团,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了最大的回报,唯一例外的是普通百姓。因此,尽管会有紧张(冲突),他们却没有兴趣去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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