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什么就写什么,注入真实生活,结合自己对生活、友谊、爱情以及工作的了解,让作品与众不同。
书中举了一个例子,约翰·格里沙姆的开山之作这个例子来说明,小说最令人读者着迷之处是年轻律师的道德两难处境:替黑帮卖命毫无疑问是不对的,但薪水不是盖的,还可以开宝马,还只是新人的待遇。他如实巧妙的讲了自己的一切。
这让我想起以前写作文时老师常常强调的一点,写你了解的真实的;在写人物时,常常会听写说写你最熟悉最了解的人物,这样才能有话可写,而且还是你最了解,把你平时看到的想到的写下来就是一篇不错的文章。
是啊,其实写作文真不难,只要我们对人或事物的足够了解,加入自己真实感受,加入自己真实感情,加以修改成文,就是一篇最真实,感情最真挚的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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