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北隅搬家到东北偶以后,我开始接触到钱。
主要是过年挣的压岁钱。
其次,便是帮家里干活剩下的。比如买盐打酱油,每次奶奶会给我一毛两毛钱,打酱油买盐凑整找零,每次都剩下一分二分,至多五分。
初始几年,没有冰棍。以我的个人记忆,小城里开始有冰棍卖,应该是1975年以后的事。或者干脆就是1976年大事发生了以后的事情。
每次打酱油买盐之后,剩下的钱,刚开始几次我会央求奶奶给我。后来,奶奶便不再要,只偶尔会嘱咐一下,不要乱花。
这怎么可能呢?
省下来的钱,我大头买了“画书”。八分钱一册的多。贵一些的,一毛,一毛二。后来,就开始有彩色的,就贵了。一个人攒钱太慢,我和我的同学侯辉合作,AA制,买回来的“画书”轮流保管。这样子,买书的速度快了一倍。下乡知青我的小叔为了鼓励我,专门为我打了书箱,还能挂锁。我此一生所拥有的可以挂锁的资产,竟然是“画书”!
省下来的钱,当然并没有全部买“画书”。
马号街上,真的有一个人叫“北安”,或者是“百安”,这更接近真实。他也真的是我的小说“红姐”里的主人公。不过,真人比小说人物“流氓”一些。在小说里,我为了“红姐”的艺术形象,也拔高了北安的形象。
北安的娘,开着一个代销店,就在马号街北首,南北街拐向东北方向的地方。
她也卖烟,也卖酒。白酒五分,红酒八分。我没买过她的烟,但是我买过她的酒,不止一次。当然,买酒也不是一个人买,也是AA制,与别人合伙买。
清晰地记得,北安娘每一次都教训我们,小孩子不能吸烟喝酒,但是,每一次,她还是都收了我们的钱,把酒打给了我们。
买了酒,大多数都在她的铺子里喝了。
我们家里的大人,大概率是不知道这些事情的。
后来,我还是成为了一个好孩子。1982年的严打,以及以后的严打,都没有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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