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牛妈
小区的果果1晚饭后,吾抱女携儿至小区散步。
路遇一柚子树,顶上硕果累累,压枝坠叶,甚是喜人。
儿眼馋,欲用手中所持“关公刀”斩杀一二。吾思及幼年偷桃经历,不禁莞尔!童心未泯,偶尔为之,未尝不可!
儿个矮,果甚高,举刀而不能触。儿思虑再三,环顾四周,寻得一铁椅,搬至树下,立于椅上,再举刀向果。
儿终能触果,可叹刀乃木刀,不能立断果根。儿屡试不得,心急火燎,举刀狂劈一气,枝叶唰唰作响,叶落一地。
吾抱女立于树下,正欲制止。一五大三粗、身长一米八五有余,体重不下200斤之壮汉牵一小狗从旁经过,视之不悦,责问吾儿:“汝摘果何用?”
儿答:“好玩。”
壮汉怒斥:“汝可摘之,为何以刀打树,树不疼乎,何不用刀打汝,汝不疼乎?”
儿击果正兴,不理壮汉。
壮汉牵狗前行数米后折返,引狗向儿狂吠!儿畏狗,立于椅上不敢动弹。
壮汉再发狠言:“汝还打树?汝家长何在?不管汝乎?汝若再打树,吾将拍照发小区微信群,曝光汝之恶行!”
小狗随主,凶相毕露,“汪汪”“汪汪”,对儿狂叫不止,尽显恶虎之态。
儿怕极,下椅寻吾之帮助。吾曰:“吾双手抱妹,无法帮汝摘果。义士所言,此果乃小区业主之共同财产,不可为汝一人所摘玩。义士之意,树木有情,人有情,狗亦有情,汝打果,伤及叶,叶痛不能忍,汝应考虑之!”
壮汉听闻,方命狗闭嘴,携狗缓离,仍频频回头,以观儿后续之行为。
儿气愤不已:“此人说得轻巧,吾若摘得够果,何须用刀击,他若有情,伸手即可助吾摘下此果,他不助吾,还放狗吓人,岂有此理?!亏他身高一米八!”
吾笑曰:“此人是侠义之士,考虑不到此等细节。生活中此等人甚多,循规蹈矩,视己为盖世英雄,纠察队长,处处以道德文明之高明压制人,动不动以武力威胁恐吓人,还动用一堆狗狗抓牙,在人群里装腔作势,耀武扬威,貌似义正词严,维护正义,实则包藏祸心。汝一小儿,摘一小果,无甚大碍,何须放狗吠人,竟至恐吓?盖因汝影响其观瞻,损伤其利益罢了。汝无须理会,也不必畏他!只是这树委实不能打,这果今儿个也摘不得了!”
毕竟儿童心性,小儿立马放下“关公刀”,归还铁椅,跑去与一众同伴玩耍,全然忘了摘果之事。
吾抱女继续散步,观放狗之壮汉,一直徘徊近旁,远远守候一树一果,深恐吾儿再返……其心可鉴……
小区的果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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