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按照新标准,全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
五类七档:(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0万以下:小城市(20万以上50万以下为I型小城市,20万以下为II型小城市)
50 ~ 100万:中等城市
100 ~ 500万:大城市(300万以上500万以下为I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为II型)
500 ~ 1000万:特大城市
1000万以上:超大城市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调整影响
根据新标准,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以前人口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中等城市,在新标准下将被列为Ⅰ型小城市;以此类推,全国很多城市将会被降级。因此,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城市的“特大城市梦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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