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德配王命,民贵君轻。
中国古代一向有德主刑辅,君为舟,民为水的论调。法制上常要求慎刑,君主以身作则,重视道德教化。
②礼法结合,综合为治。
自周公制礼之后,中国古代就出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传统。道德与法律成为了社会治理的两条准绳。
③体系完备,律例并行。
中华法系自先秦萌芽,于盛唐唐律疏议现世时正式成熟。自然形成的中华法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如律,令,格,式。
④依法治官,明职课责。中国古代就重视对官吏的管理,既有这方面的专门立法,同时还专门设置监察百官的官职和机构。
⑤法尚公平,执法原情。不患寡,而患不均。中国的法律自诞生起就强烈追求公平。同时也注重法理与情理的协调,尽量做到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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