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客户RS在年底查账时候,欠到230多个空桶。按照空桶价值,接近2万元。由于我司对于退空桶节约成本的服务,前提是先买一批桶。而荣盛表示自己绝不买桶,而是先借桶,再退桶。
在执行一段时间以后,由于客户买了货过去一直没有用,所以也没有空出桶子来退。于是账上越刮越多。
根据我们之前的要求,客户有两个选择
①:对账清楚以后,将我们的桶退回。
②:对账清楚以后,或者对不清楚也没关系。我们通过后面的合作,将客户退不了的桶子折算到单价中去平账。
如果还要继续合作,客户首先是要买一批桶的。结果荣盛表示不能接受。于是生意也没做了。
02
为了赢回生意,我去了一趟客户厂里,在沟通后,制定了如下条款。
朱总提出押金方案我已知晓。有两个问题当时未能达成共识。
1:桶子的押金要与桶的价值相匹配。
朱总提出的30元/只的押金与空桶实际价值不符。我们塑料桶不含税85/只。希望能以此价格作为押金。
不然未来出现还不了桶的情况,即使我们扣除押金依然难以弥补损失。
2:需要约定具体结算时间。
如果不约定具体结算桶的时间,依然有可能由于周转问题,贵司在某个时间段欠到我们很多桶,比如200-300个。这样一车桶的押金,远远不能覆盖数百个桶的成本。
万一产生纠纷,我们的业务员将产生难以承受的压力。200个桶可是17000元啊,每月领工资的业务员是赔不起的。
据此我思考出解决办法,希望得到斧正
1:第一批桶贵司先付押金,比如50个桶。等到第二批货过去的时候,需要明确能退多少桶。如果能退桶50个,则无需再付押金。如果退桶少于50个,比如说30个,则要补充20个押金押金。如果第三批送货时,之前少还的桶可以退了,比如退回70桶,则我们退回20个桶的押金。
这样做的好处是账目清晰,多退少补。缺点是每次去需要现场确认具体能退桶数量。而且两个企业频繁的补押金退押金产生内耗。
2:我们按照月为单位结算桶押金。比如第一批桶付了押金,有50个。等到月底的时候,账上有200个应退桶。这时候需要贵司补交多欠的150个桶的押金才行。等到第二个月结算时,账上只欠20个桶,则我们将180个桶的押金全部退回。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我们退押金在任何时候都是没有额外成本的,随时能退。然而退桶如果不是车过去的时候顺路带回来,而是要专车接桶,需要浪费接近20/只的成本的。
如果万一出现我司需要贵司增补押金,而贵司不愿意增补,而是说空桶就在我们厂里,你们自己想办法提走。这样的话依然会增加额外的成本,这是需要事先考虑清楚的。
3:退回我们以前的拿桶来现场灌货的模式,冰醋酸醋酸酐等商品,有几个桶换几桶货即可。
03
过完年后我们继续联络,还是碰到问题,首先是客户要求押金只能60元,理由是他们可以买到60元的桶。其次是客户依然会有把桶子用掉的情况,并非像他说的,能确保我们的桶用完就保管好。
最后没有做成,主要还是竞争对手的参与。其实桶子只是原因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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