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夏天结束后,我和他在一起已经三年了。三年里,我从没去过他家,没见过他父母;他的朋友只见过为数不多的两个。我们的关系似乎只有彼此知道。”
“每一次我都说要和他一起参加同学聚会,刚开始他拒绝,后来推脱不了就答应,可每一次临近去的时候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突发事情给搅黄了。”
“他说自己还不想结婚,可是想要结婚的那天,新娘一定是我。可是我提出要见父母,他总是有各种理由,最后不了了之。”
“我真的等来了他结婚的消息,在今年的夏天——我们交往的第四年。可是新娘不是我,他们在一起两年了,父母祝福,朋友祝福,举行了盛大的婚礼......”
是的,此刻坐在对面的小雅几近崩溃地诉说着,手里的咖啡被反复搅动着溅出了滴落在餐布上,仿佛绝望的泪珠。
我能体会这样的绝望:有被欺骗的愤怒;也有被抛弃的委屈;更有这四年来的付出和陪伴原来都是虚梦一场......
一段不愿意公开的恋情,不是不够爱就是另有隐情,不要期待第三种理由。
普通人的恋爱就是简简单单、左右陪伴,大大方方、无所顾忌地呈现在众人眼里,是分享也希望祝福。假如不是身份特殊(工作性质不得已),任何人都有权利享受恋爱的公开性。
一段谈了好几年的恋情,对方却始终不愿意公开,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方不承认你们的恋爱关系。
为什么不承认你们的恋爱关系?
1、TA不爱你或不够爱你,而你也并非TA中意的婚恋对象。
现在有这么一部分人谈恋爱根本毫无底线:恋爱只是为了打发寂寞和消遣,人有我有,即使不符合自己的喜好,也骑驴找马。于是,这样的恋爱是不愿意公开的。公开承认对方意味着多了一份责任,少了一份机会。一旦自己找到适合的喜欢的对象,就没办法轻易解决现阶段的对象,处理不好还会背上劈腿和始乱终弃的名头,所以这种情感的“骗子”比浪子更可怕,自私又可耻。
2、TA另有隐情,你们的情感处于无法公开的状态。
比起第一种不喜欢,骑驴找马式的“隐形恋爱”,还有第二种恋爱更可怕:那就是见不得光的恋情。
这种恋爱无疑是不符合主流婚恋观或者突破了道德底线的情感。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无法公开就预示着它的“无法存在”或“难以存在”性,比如婚外情、第三者、同性恋、重婚、乱伦关系等。这些情感关系是很难突破现有社会的世俗得到认可的,并且某些情感关系也是违法和不可能获得认可的,发展下去也只是“空等一场”。
如果说第一种是不愿意公开的恋爱关系,第二种则是根本无法公开的恋爱关系了,两种关系的结局殊途同归,不必留恋。
一段不愿意公开的恋情用等待和时间换不来“大团圆”结局,只有不了了之的结束。
恋爱的人总是长着一副恋爱脑,投入起来谁也叫不醒。
于是,即使不被公开承认,很多人还是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期待着终有一天会“守得云开见月明”,盼得“柳暗花明又一村”。
其实理智地看待便知:一段不愿意公开的恋情用时间是换不来“大团圆”结局的,等待的时间越长,换来的只会是无尽的伤害和青春的消耗,得不偿失。
真正深爱对方的人,一定不忍心也舍不得让对方被隐藏或受委屈,也一定渴望让全世界知道,盖章认证,接受所有人的祝福。
那些藏着掖着,偷偷摸摸的爱情不外乎是“低调”的托辞,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贪念,即使等到“海枯石烂”也无法改变其本质。
如果你还不被公开,就先自己甩了TA吧,不要再犹豫了。
给“一段不愿意公开的恋情”一个准确时限,时限一过,无法步入正轨的即刻止损。
当然,我们仍有很多不死心的爱情顽固分子,会有奢望和不甘,用自己的真爱感化对方,获得所谓的“善终”。
虽然我们并不鼓励这样的做法,却也可以给这样的恋情一个准确期限:半年。
半年时间对于正常恋爱相处的频次和时间足够了解一个人,也足够可以确定自己是否真的喜欢或合适,如果不行就果断离开。然而,这样的期限并不适用于第二种“无法公开的恋情”,无论从哪个角度和层面而言,我们都不应该介入那种性质和形式的感情里,劳心劳力又缺德无望。
最后,真心希望每一个心怀真诚的人都可以遇见并收获一份充满阳光的爱情,可喜又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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