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那篇《一招直接压缩酒局空间》在自己的小圈子里过了一道,实话实说,反馈不佳。
圈内的朋友多半对我提倡的“酒局全程录音录像”的做法颇不以为然,还举出了最近前申花队球员谢辉酒后失言被停职的例子,认为:鼓励“酒局全程录音录像”会更多地鼓励小人在酒桌上抓人话头,本身酒话当不得真,一旦被录下来,本来人家没那个意思,泄露出去让公众一解读,曲解、断章取义在所难免,凭白惹出许多是非;同时“酒局全程录音录像”,也是在鼓励告密的小人行径,颇令人不齿。
实话实说,谢辉挺冤的;但话说回来,酒桌也算是公共场合,说话原本该谨慎些的。从侧面说明:酒桌本身就不是啥好地方圈内朋友的批评我是很重视很认真地思考了一番,做如下说明:
1、酒局中以气氛、情面、权势来压迫胁迫强迫人喝酒,是经常发生的不争的事实,违背受害人意志,给受害人带来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也是事实;至于伤害程度则因人而异;但“强人所难”四个字肯定是逃不掉的;圣人说:子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迫人家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是不是也应该“令人不齿”呢?
2、我提议的“酒局全程录音录像”的做法,针对的是在职场上、生意场上被强迫灌酒后可能发生的侵害和酒桌暴力的一种反制。
在遭遇侵害或者酒局暴力由于取证困难,很难通过法律维权,所以,“酒局全程录音录像”的主要作用就是留存证据。所以,我的建议是:对于自己不情不愿被迫参加的酒局,尽量全程录音录像,做证据留存。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就目前的司法环境而言,打击酒桌楼规陋习并不乐观。目前,被迫喝酒,强迫灌酒,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究,现在几个判例都是结果犯罪;
仅仅喝了酒感到难受,头晕,醉酒,很难真正追究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从司法鉴定验伤来说,醉酒、喝酒后感到难受、不适,一般被难以认定为“轻伤”以上,所以,就身体损害来说,从法律角度打击强迫灌酒、强行劝酒不容易操作。
但是,强迫灌酒、强行劝酒在实践中,符合“违背受害人意愿”、“通过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或使得受害人不敢反抗”,侵害的法益是受害人的人身权;明显是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但目前我们国家在这一块的立法还是空白。
可以借鉴打击“性骚扰”的做法,打击强迫灌酒、强行劝酒,在立法思路上由“结果犯”转变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强迫灌酒、强行劝酒的行为,就被认定为违法,就可能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遏制恶臭的酒桌文化。
既然是“全面依法治国”,那么“应酬”、“酒局”、“酒桌”就不应该是法外之地。所以,希望国家立法上能重视起来,在司法实践中能真正保护受害者免遭酒桌暴力的侵害。
3、在“酒局全程录音录像”,那么有居心叵测的小人利用了可咋办?酒局这种场合,本身算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说话,原本就应该谨言慎行,不是说喝了酒嘴上就可以没有把门的,就目前各种录音录像设备大量普及的今天,只要是小人,TA想找你茬儿,抓你的把柄,也不一定非在酒桌上(当然由于喝了酒更容易酒后失言),随时随地都可能被小人下套陷害;因此,录音录像本身不是问题,什么人如何用这些音像资料才是问题的关键。
综上,对于遏制恶臭的酒桌文化、打击酒局暴力,降低酒局上被灌醉后被侵害的风险,我认为在“酒局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证据,还是必要的。
同时,一般也假定,大多数人是善良的,虽然留存了证据,不会利用这些证据去做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勾搭。一切的一切,其实在说,各得其所就好,谁也别欺负谁,借着酒局强迫、胁迫他人喝酒,人家不想喝不愿意喝,但非逼着人家喝,这事什么说做得都不地道。
KEVIN.H.STEWART
2021-08-21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