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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题三】商标是老板的还是公司的?这绝对是个重要问题

【商标专题三】商标是老板的还是公司的?这绝对是个重要问题

作者: 娘子关妞妞 | 来源:发表于2017-07-11 18:00 被阅读0次

    这几天我的书《张月梅的商标文》开始预订了,很多朋友们也下了订单,并预祝我的书大卖。

    我也希望我的书能大卖,但《张月梅的商标文》其实不是我的书,是工商出版社的书,我只是作者,严谨的表述应该是我写的书。

    作为商品的书,所有权是属于出版社的,即使是作者,除了合同约定赠送的10本之外,我想要更多的书也需要向出版社购买。

    所以,口头的表述或习惯上的认识,并不等同于法律上权利的归属。比如我们常常说马化腾的腾讯,其实腾讯并不全是马化腾的,马化腾只是腾讯公司的一个股东。马化腾并不能随便地把腾讯的财产视为自己的,比如商标。

    “腾讯”商标不属于马化腾,属于腾讯公司。这个区别非常重要。因为一家公司不管做什么,运营到最后商誉总归会凝结到品牌上,而作为品牌的法律归属,商标注册在谁的名下,权利就当然归谁。

    我从网上查到以下两则消息:

    MillwardBrown)今日发布了2015年度“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BranZ Top 100),腾讯以661亿美元的估值高居榜首

    BrandZ 2016年全球最具价值品牌百强榜日前出炉,腾讯以全球第11名的佳绩战胜可口可乐、通用电气、迪士尼、耐克等国际品牌,高居中国上榜企业

    这样巨大的数字意味着巨大的利益。对于价值增长永远没有上限的商标来说,注册在老板名下还是公司名下,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天起,就必须十分明确。

    当然,商标注册在谁名下,这完全取决于不同的人的不同决定。作为从事商标确权的审查员,我只是想提醒一下:如果商标注册在个人名下,那么要牢记:

    公司和个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即使你是公司的发起人、总经理 、股东等等,依然是不同的主体。公司对相同商标的使用不能当然地视为是对你的商标的使用。

    实践中很多人忽视了这一点。比如,在案件中提交了注册证,也提交了一寸厚的商标使用证据,可是商标注册人是个人,使用人是公司。仅凭这些证据,审查员真的不能当然地认定该公司使用的商标就是你的商标,特别是在见过很多公司声称其经理、股东、老板等抢注了公司商标的现状下。

    就好比我说我有一件红裙子,我妹妹常穿一件红裙子,在我不说明我把裙子借给我妹穿的情形下,既不能认定我妹穿的那件红裙子就是我的裙子,也不能认定因为我妹穿过一件红裙子,我的红裙子就被穿过了,甚至不能认定我妹穿的红裙子是经我同意而穿的我的那件。

    听起来好绕啊。但审理案件就是这样,要考虑各种可能性。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有一环断开,断开了,就不能准确地查清事实,而查不清的事实不能作为作出结论的依据。法官不能说听起来你似乎欠了他的钱,所以你要还钱。法官只能说,这个借据确定地证明你欠了他的钱,所以你要还钱。

    有时证明也很简单,出据你与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就行,所以你最好和公司签属正式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如果你是口头许可公司使用的,你就得提交证据证明你曾经口头许可过公司使用这个商标。

    只有这样,公司对这个商标的使用才能视为是对你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而不是对另一个长的像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在这里捎带着普法下另一个法律常识:法人和法人代表的不同。经常有人在案件中这样写:“我是法人,我的商标就是公司的商标。”

    任何自然人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法人不是人,是公司等组织。无论你是谁,你至多是法人代表。

    不要以为只有小公司老板搞不清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关系,很多有代理公司的案卷中也这么写。我可以明确地说出来的是,只要我看到有代理人的案卷中把人不当人当法人,我基本就认定这个代理人是混饭吃的。

    当然,不管商标是属于老板的还是公司的,只要老板是这个公司的老板,老板和公司都会努力通过宣传和使用,让这个商标越来越值钱。

    就如同《张月梅的商标文》一书,虽然是属于出版社的,但毕竟是我写的,我还是会和出版社一起使劲地吆喝,而且也愿意花钱买来送给我的亲朋好友。

    毕竟要有更多的人看,普法文才能实现普法的价值。

    (转自张月梅的商标文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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