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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作者: 村民王富贵 | 来源:发表于2020-03-03 22:22 被阅读0次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某 丁 甲 戊
    某 酉 某 某

    某 戊 甲 丁
    某 酉 某 某

    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某 己 甲 癸
    某 子 某 某

    某 癸 甲 己
    某 子 某 某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某 庚 壬 丙
    某 寅 某 某

    某 丙 壬 庚
    某 寅 某 某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某 癸 己 辛
    某 卯 某 某

    某 辛 己 癸
    某 卯 某 某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癸 甲 丙 戊
    某 寅 某 某

    戊 癸 丙 甲
    某 寅 某 某

    甲 癸 丙 戊
    某 寅 某 某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癸 辛 丙 己
    某 酉 某 某

    癸 己 丙 辛
    某 酉 某 某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壬 戊 辛 丙
    某 申 某 某

    丙 壬 辛 戊
    某 申 某 某

    戊 丙 辛 壬
    某 申 某 某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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