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是会意字。甲骨文上部为手,其下是仰着头、尾朝下的一头大象,会手牵着大象去劳动之意。隶变后楷书写作“為”和“爲”。汉字简化后写作“为”。
《说文·爪部》:“爲,母猴也。其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爲,猕猴。猕猴作为走兽,喜欢用爪子。爪子,是猕猴的象征。字的下腹部是猕猴的形体。王育说:“瓜,是象形字”。)
“为”的本义是作为,做、干。读作wei。由做引申为造、制,成为、变成。又引申为治理。
读wei(第四声)时,多数情况下作介词用。一是表示行为的对象,有给、替的意思;二是与“而”相呼应,表目的。有时还可以做连词,表因果,相当于“因为”。某些时候也能表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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