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两部分是针对公文写作“道”篇和“法”篇提出的一些思路框架,这一部分就针对“术”篇设计一个操作框架。
“术”篇是从操作层面提供一套完整的公文写作技术手段。只要前面两部分提出的价值观念和心法原则不变,具体的方法可以千变万化。也就是说,只要“道”及其带来的“法”不变,那么“术”是可以在正常的轨道上千变万化,而且可以通过反复练习获得。
公文写作不同于其他文种的写作,它强调的是以文辅政,生来就是一种遵命性的被动写作,遵命于决策,遵命于组织,也遵命于领导。
所以,我们对于公文的研究,关注更多的是形式要件的规范性、内容要素的辅政性,从而忽视了公文写作的主体意识,致使许多写作者错误地认为公文写作就是“八股文”,只能亦步亦趋,可以自我发挥的空间不大。
其实,公文是具有很强主体意识的文种,公文写作唯有淋漓尽致地表达出这种主体意识,才能发挥好“以文辅政”的作用。公文写作“术”篇就是从主体意识这个角度来设计公文写作的操作策略。
可以说,公文的主体意识渗透了公文写作的全过程,设计、控制并执行整个写作活动。它体现在三个不同的维度上:作为发文机关的“大主体”、作为领导群体的“中主体”、以及作为笔杆子的“小主体”。我们的公文写作必须同时体现这三个主体意识,缺一不可。
一、大主体:公文的制作者。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作用是下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因此,公文的制作者就是发文机关,这个发文机关就是“大主体”。
“大主体”这部分,具体包括三个章节:第一章,“大主体”在公文写作中的地位。第二章,公文是“大主体”实现组织管理的工具。第三章,“大主体”视角下的公文文种。
二、中主体:公文的主导者。
“中主体”指的是各个层面的领导群体,它在公文活动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承接着“大主体”的目标与任务,通过领会与运筹,对下落地到具体的写作人员, 再通过公文写作,转化为公文文本。
“中主体”这部分,具体包括三个章节:第一章,“中主体”在公文写作中的地位。第二章,“中主体”呈现的领导意图是公文写作的命脉。第三章,“中主体”视角下的公文写作:顺势与逆势。
三、小主体:公文的运营者。
“小主体”是公文写作的直接操作者,也就是被称作“笔杆子”的文秘人员。“小主体”在整个公文写作活动中呈现出来的是领导的任务与意图,他们的想法和行为都是从属于“大主体”与“中主体”。
“小主体”这部分,具体包括两个章节:第一章,“小主体”在公文写作中的地位。第二章,“小主体”视角下的公文提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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