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一则新闻《刺死辱母者》刷屏,一时掀起网络舆论热议。
据新闻报道: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冠县,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进行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用刀刺伤4人。为首者杜志浩被刺中,在自行驾车就医途中失血过多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事起因高利贷,这起案件又牵扯出一涉黑团伙。事情为什么会这样?
是没有还钱吗?是的。苏银霞为公司经营周转,前后向当地房地产老板吴学占借了135万,还了184万,70万房子抵债,还有17万实在还不起了。
可这是高利贷。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的,这是不当得利。法律不支持的利息所得,他们靠什么得?
暴力催债。
公司员工报警,警察来了,警察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警察走了。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当他的鸡巴蹭到你母亲脸上时,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娘被踩在地上无力挣扎,边上是脱了裤子的恶霸。
是你,你怎么办。
于欢,拿出了刀子,捅向了11个流氓。
他不拔刀,他一辈子都会陷入噩梦;他拔了刀,判无期,他娘后半生也一样是噩梦。
没有法律的保护,警察离去后的绝望,在这样极端的情况下,渺小的个体能做的抗争,只有自我毁灭,才能作为人活在世上。
杀人不对,这失去人性。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
法律规定了我们什么事情不能做,道德和人性告诉我们什么事情应该做。最终,法律的判决来了,它审判于欢,杀人者无期。
它打击犯罪,却在犯罪的时候缺席。
面对暴力催债,没有破产保护,企业主无处可逃,没有尊严,没有人身保护。
面对最后警察的离去,没有身怀绝技的于欢,作为母亲的儿子,拿刀刺向辱母者。
于欢不是圣人,和你我一样,只是普通人,没有王法,草民而已。
“子不复仇,非子也。”——语出《春秋·公羊传》。
《礼记·檀弓上》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圣人如是说。
我也是二十几岁的普通人,年轻易冲动。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我们,那下一个于欢是谁?
如果国家不能保护陷入绝境的人民,那么当国家陷入绝境,谁来保护国家?
母辱不护,国辱何御?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习近平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事人已上诉山东高院。
这一次,法律将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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