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有教育意义的案例,在生活中值得我们引以为戒。最近,江西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案中彭某向朋友胡某借车,搭载同事黄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致黄某受伤,成为植物人。
事故车辆既未年检,也没有买保险,交警判定黄某无责,而彭某要向黄某赔偿40万元,车主胡某则向黄某赔偿30万元。
从这个案例,我们要吸取几点教训:
一是要及时购买车险,按时年检,否则发生意外,就要承担全部的风险;
二是车辆不轻易外借。生活中有人拉不下脸,拒绝不了亲朋好友借车,怕伤了和气,看这起案例,胡某也要跟着赔偿黄某30万元,而他事先未告知借车人彭某,车辆没买保险,也没年检,存在一定的过错。
三是不轻易搭载别人。这一点做起来更难,生活中你如果拒载一个熟人,未免显得太冷血了。
本案中彭某也是好心搭载同事,不求任何回报,但恰恰发生了意外,无心之过,造成了不良后果,也要承担巨额赔偿。必要时,保险还是要买齐全些,发生意外时可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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