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枪使

作者: 李宇_7792 | 来源:发表于2021-12-12 23:52 被阅读0次

          近段时间以来国际局世风起云涌,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评价最近澳大利亚的行为是甘愿被人当枪使。“当枪使”这个说法很新鲜。然而,我发现工作中也屡屡遭遇有他人想把我“当枪使”的情况。

          有一次,肇事方律师将我草拟的调解协议书作了一番大动作的修改。修改的主要方向是强化车辆实际使用人的赔偿责任,淡化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所在单位的赔偿责任,为肇事方内部四方下一轮讼诉打实基底的意味浓重。

          看了修改后的协议书,我整个人都无法淡定了,我向上级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在协议书里写到“A因团购车辆优惠登记在B公司名下”。哪怕这是事实,但我们侦查中并没相关依据,所以我们不能写。其后还写到“各方对于上述基本事实予以确认”,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在上面盖了章,也就承认了他描述的事实。日后,检察院要我提供依据的时候,我也只能对天长叹了。于是,我言明如果他们一定要用他们修改后的协议书,那我们调解室不能在上面盖章,否则要被人当枪使了。实在不行,让他们自行签订该协议,同样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肇事方不肯更改协议,后经上级领导合议,让他们甲乙双方自行签订,中队作为见证人。我长长舒了一口气,险过剃头。幸亏关键时刻我站稳了立场。

            又有一次,死者的老公要求我给死者的父母,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后面又顺带轻快地加了一句“让他们知道该拿多少钱。”我立马警惕起来。因为死者的父母能拿到的赔偿金应该是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但不只限于该费用。死者的老公正在意图误导死者的父母,将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同于他们应得的赔偿分配部份。回想起之前,死者老公及其家人对我的一些隐晦暗示,明显他并不是不懂,是故意为之,同时意图把我当枪使。如果我是那个女的,真是做鬼都要起来掐死他。当然,我要坚守我的职业道德。一,我们不参与他们的内部分配。二,不能被别人当枪来使。

            还有一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成之后,一方反悔了。反悔的原因是,原来选定的车行没把车子修好,要求对方再增加修车的费用,让他到别的车行修车。当事人不敢去找民警和对方当事人,整天软磨硬泡要我去给他向对方要钱。“网上介绍珠海交警是很好的,你帮我去问问他,再要点钱吧!我自己去问他肯定不给的。”又一个想把我当枪使的人。白纸黑字写明了,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不再就本次纠纷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我一旦打电话去给对方,那我就是极其不专业了。嘻嘻!

            工作要谨慎,小心那些把你当枪使的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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