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聊聊虐恋这回事。大概在世俗眼光看来这有些变态。
但是不能否认人性有追求未知的好奇。要么就平庸要么就是极致。显然平庸更适合在这个社会生活,因为我们都不想被别人用有色眼镜观察。
然而虐恋真的是不好的吗?同性恋、无性别恋、垮性别恋真的是不好的吗?或者说,是绝对的错误吗?
因为大多数人如此。这种原因对相信存在即是道理的我没有说服力。这个群体也许是少数,但是在统计学上有绝对的存在意义。统计学的对象与数据没有优劣之分,只尊重事实。也就是说,他们与我们是平等的。
李银河形容虐恋是优雅的。解释为,只有在平等、自由的状态下,虐恋才成立,否则就偏离了虐恋的轨道,变为虐待,不能拿别人的自由开玩笑。比如,受虐一方是受压迫没有地位的一方,那还能享受虐恋吗?恐怕只有恐惧与悲愤,不会产生一点愉悦感。
虐恋多在高学历,生活状态较为优渥的人群当中发生,大概可以印证这一点。简单点说,就是温饱思淫欲。古代盛世所谓淫词最多,大抵也是出于这个志向。
既然存在,就不可回避。国内对于这方面的自由度实在低的可怜。但是值得鼓舞的是台湾已经通过同性恋婚姻法,同文同源,说明大陆文化对于同性恋还是可以接受。也许只是超前并非不能被接受。
如果这样,如李银河所说,一社会要提高包容度,二要建立少数人发声更有效的机制。这也代表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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