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心理健康&养生
就自杀问题,这些哲学家若坐到一起肯定要打成一锅粥!

就自杀问题,这些哲学家若坐到一起肯定要打成一锅粥!

作者: 吴益军子 | 来源:发表于2018-11-06 19:55 被阅读44次

    在欧洲,自奴隶时代起,自杀伦理就是二元的:一方面反对自杀,比如古希腊规定,自杀者的爵位将被剥夺、财产将被没收,还不得举行葬礼;另一方面,对自杀的态度就截然不同,比如古罗马上层人士自杀的就很多,而且被认为是光荣的。

    这就令人迷惘了,对自杀的争论也就不断了!

    1.

    古希腊时代,很多地方法律都反对自杀,但苏格拉底师徒却在唱反调。

    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公元前399年)认为,人是上天众神的财富,自杀便是毁灭众神的财富,因此自杀会引起众神的愤怒。极富讽刺意味的是,苏格拉底被以「不敬神」的罪名判处死刑,在行刑前他服毒自杀了。

    为什么会有这一幕?苏格拉底认为,众神允许「明知要死的那种死」。

    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认为,自杀还可以有第二个例外,即极度的忧伤和贫穷,或特殊的和难免的坏运气。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一再说不能有例外。他认为,自杀对国家不公正,要采取措施惩罚自杀者及其家属;但考虑到自杀是自愿的,因此不能说对个人不公正。

    据说,亚里士多德也是自杀死的。至于是跳海还是服毒,就说不清了。

     2.

    斯多噶学派创始人芝诺(Zeno,约公元前490年~约公元前425年)和柏拉图是同时代的人。据说,芝诺,乃至斯多噶学派,都赞美自杀是高贵、勇敢的行为。

    事实上,斯多噶学派是崇尚禁欲主义的,为什么也会赞成自杀自由呢?

    这因为,斯多噶学派认为,个人同社区的契约并不是包罗万象的,个人对别人的义务也不是毫无例外的;自杀可以避免一种令人厌恶的生活,这样损害一下或触犯一下别人的权利,并不能说一定是不公正的。

     3.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Epicurus,公元前341年~公元前270年)是赞扬自杀的。伊壁鸠鲁关于自杀的论点有三:

    第一,死亡对于我们是无足轻重的,因为当我们存在时,死亡还没有来;当我们死亡时,我们已经不存在了。因为这个缘故,正确地认识到死亡与我们没有什么相干,便可使我们对人生有死这件事愉快起来。

    第二,聪明人对于生命,正如同他对于食物那样,并不单单选多的,而是选最精美的;同样地,他享受时间也不单单度量它是否最长远,而是度量它是否最合意。

    第三,如果叫一个青年好好地活,而叫一个老人好好地死,就是一个傻瓜了。这不单是因为生命是愉快的,还因为好好地活和好好地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4.

    有意思的是古罗马哲学家兼诗人卢克莱修(Lucretius,约公元前99年~约公元前55年)。据说,他因服食春药而发狂,在清醒的间隙写书,自杀时年仅44岁。

    卢克莱修写了部长诗《物性论》,书中表达了他对死亡和自杀的观点。

    在卢克莱修看来:死不是灾难,而是从灾难中解脱出来;死对于我们不存在,我们在死后将没有知觉,正像生前没有知觉一样;人不免一死,不必勉强求生的。

     5.

    塞内加(Seneca,约公元前4年~公元65年)是古罗马时代的哲学家。

    塞内加认为自杀是对痛苦的解脱,也是对年老体衰的解脱。他说,单调地活着最没意思,要活就要活得好;聪明人应当时常想到生命这个词的质量而不是数量。

    对于塞内加,贫穷、疾病、困难、烦恼和倒霉都可以成为自杀的理由。

     6.

    老普林尼(Pliny the Older,公元23年~公元79年)是古罗马时代百科全书式的作家。生前(据说,他是在维苏威火山爆发时窒息死的),他赞成自杀自由。

    老普林尼就说,自然赋予人类最优厚的财宝就是「在适当时机而死」。

    为什么这样说?老普林尼认为,神即使想自杀,也办不到;人却可以。

     7.

    早期基督教徒自杀很多,神学家奥古斯丁(Augustinus,公元354年~公元430年)和其后的阿奎纳(Aquinas,约公元1225年~公元1274年)便出来反对了;他们反对自杀的理论统治了欧洲中世纪整个时代。

    第一个公开质问奥古斯丁和阿奎纳的是法国思想家蒙田(Montaigne,公元1533年~公元1592年)。他很羡慕罗马人的自杀行为,说它能给「每个人结束他在世界舞台演出的自由,随便在哪一场结束都可以。」

    那时,蒙田相信死亡是人生的目标,死亡是可以排除痛苦的。

    到了晚年,蒙田开始抨击自杀行为了,说自杀是懦怯的行为。

    这时,蒙田相信死亡是人生的尽头,排除痛苦就是排除欢乐。

     8.

    多恩(Donne,公元1572年~公元1631年)是英国玄学派诗人和散文作家。他说,禁止自杀只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经济奴役,不准他们从自己冀望的任务中逃脱。

     9.

    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公元1632年~公元1677年)不赞成自杀。他认为,自杀的人都是心灵薄弱的人,都是被违反他们本性的外界原因所征服的人。

    斯宾诺莎说:「自由的人绝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

     10.

    启蒙时代的法国启蒙哲学家,比如孟德斯鸠和伏尔泰,是同情自杀的。

    孟德斯鸠(Montesquieu,公元1689年~公元1755年)在1734年写成的《罗马盛衰原因论》中热情地赞扬了罗马的自杀行为,说自杀给了个人结束在生活中某一阶段的责任的自由,让他爱干什么便干什么。

    伏尔泰(Voltaire,公元1694年~公元1778年)是法国思想家。有人说,安东尼等一批古罗马名将的兵败自杀,是缺乏真正的勇气。对此,伏尔泰独持异议,认为那恰是对自然的胜利,而不是胆小的象征。

     11.

    十八世纪有两个哲学家关于自杀的观点值得注意,他们是休谟和康德。

    自十一世纪以来,英国法律便规定自杀是重罪。凡死去的人都要由验尸官检验并作出判断,究竟是上帝的行为还是个人犯了重罪,以便决定财产由未死者继承还是没收充公。

    休谟(Hume,公元1711年~公元1776年)在《自杀论》一文中批判了英国现行的法律。

    关于自杀的理论,休谟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如果说自杀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那么救命也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比如说,一块石头就要砸到谁谁谁的头上了,你把石头拨开、延长了别人的生命,便打乱了自然的进程,侵犯了上帝的特殊领域。显然,这样说是极端荒谬的。

    第二,自杀对社会未必有害;有时候,自杀会减轻社会负担,因而是值得称赞的。何况道德义务是相对的,当事人从社会中撤出来,同社会便再也没有关系了。

    第三,自杀未必违背当事人的利益,生活不幸可以使生命不值得继续。

    休谟是第一个敢申述自杀不是犯罪的人。

    …………

    康德(Kant,公元1724年~公元1804年)与休谟同时,是启蒙运动重要的思想家。康德使用了一些理性的、非功利主义的、非神学的论点支持绝对禁止自杀。

    康德认为,我们不能通过毁灭自己来逃避痛苦、悲哀和失望,那是孤注一掷;自杀是一种利己行为,是一种自我失败;我们的义务是选择生命,不是选择死亡。

    …………

    休谟和康德都是不可知论者,但他们在自杀的观点上是针锋相对的。这两种观点的社会效应更是相反——休谟的观点成为道德判断,康德的观点成为国家法律。

     12.

    叔本华(Schopenhauer,公元1788年~公元1866年)在他的《生存空虚说》中专门辟出一章谈自杀,他还在文中为休谟的《论自杀》不能于生前发表鸣不平。

    在《生存空虚说》中,叔本华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宗教禁止自杀无经典根据(犹太教例外)。虽然刑法禁止自杀,但是叔本华说那不成为宗教上的有力理由。人们有权质问牧师,凭什么他有权上布道坛,凭什么判决自杀者有罪,凭什么有权拒绝给那些自愿离世的人一个光辉的葬礼。

    第二,自杀是一种可敬的行为,不能打上罪恶的烙印。在叔本华看来,连死都不怕的人,是不怕惩罚的;惩罚自杀未遂者,只不过是惩罚他自杀方法太不高明。

    第三,自杀是一项笨拙的实验,要求解答人的认识和存在在死后有什么变化。说它「笨拙」,是因为人死了,意识也没有了。

    第四,自杀是勇敢的,那是生之恐惧战胜死之恐惧的结果。

    第五,神还比不上人,因为人能自杀,神想自杀也办不到。

    …………

    在这本书中,叔本华对自杀是一片溢美之辞。

    然而,此前,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对自杀的态度却是两样的。他说,「自杀只能表面解脱而不能达到真正的解脱。所谓表面解脱就是因为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是超时间和超空间的,自杀者并不能摧毁意志本身,只是在某一时间和空间上摧毁了意志的表现。」

    他对自杀前倨后恭,也表明自杀是道德难题。

     13.

    最后,我们要看到,从古希腊、古罗马直至近代,哲学家对自杀问题的争论,完全是学术范围内的事,并不是要见诸行动的。

    如果谁谁谁要求哲学家的理论与实践必须得一致,那就是有心挖苦了!

    (参考资料:《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周辅成著;《自杀病学》,何兆雄著;《自杀的历史》,乔治·米诺瓦著,李佶、林泉喜译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就自杀问题,这些哲学家若坐到一起肯定要打成一锅粥!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cohpx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