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公司举办了一场中小型企业座谈会,小编有幸能够参与其中,今天就来跟各位分享一下会议提到的与我们生活相关的几大政策问题。
众所周知,2016-2017年间财务人员经历了“营改增”——“金三”的过渡。因此,我们为大家邀请到了大华税务师事务所上海分部税务师马云霞来为大家讲解《财税新政解析》。
首先,马云霞老师阐述了7月1日主要执行的政策,探讨了在7月1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①工信和研发费
根据上半年补充性的财税(2017)34号公告、(2017)18号公告,两个政策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加扣比例从50%提高到75%。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针对高新企业,(2017)24号文指出,对于这些企业提高了一些比例,所以相对应的高新企业应引起重视。
②小微企业
近些年来小微企业已经从纳税额6万提到10万-30万,一直到今年的50万。而这类政策的截止日期到2019年。基于我国很多税收政策有一定特殊性,经常出现半途进行、半途结束的问题。所以,大家要考虑到时间点的问题,尽量把既有利益把握在手中。
③营改增问题
2016年4月30日财税改革,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自2016年36号文以来,因为我国的建筑业、服务业等非常的复杂,税收政策在不断地打补丁。特别是包罗万象的建筑业,区域性变化非常大,做不到规范性的执行,在政策方面一直在不断的补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从180天到360天认证试点,然后海关进口发票开具也是360天向税务机关报收抵扣清单,申请稽核,上报的时间也要考虑到360天时点。
2017(37)号文,增值税税率从13%减并到11%,农字头企业会涉及到很多问题。第三个特点是部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涉及到退税的编码部已经进行调整了,营改增从6月份到7月份的退税,涉及到交接问题。
2017财税(39)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推广到全国规范的实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了,标准是全年2400元,平增每月200元,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支出,应分别记入个人薪金视同个人所得税加扣。在生活中购买符合加扣的商业险,如果是员工自已购买,可以拿过来计入工资表里加扣200;如果员工和单位共同购买,要算到工资薪筹比例里面,然后再去加扣。
④增值税发票问题
在2017(16)号文,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有关问题中提到增值税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社会信用证号,这项规定主要是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做为凭证。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如像加油站的卷式发票,这些都是不合规的。有些事业单位没有识别号发票的也同样是不合规定的。销售系统要和增值税发票系统对接,按照实际销售如实开具。
发票管理没有一个大的动向,从现在来说是一个稽查的方向,也是把控企业最原始的资料。自“营改增”之后,涉及到很多的企业,尤其是建筑业企业缺规范发票,合理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生产流中把相应应收的、可收的票收回来。在“金三”系统里,所有都是增值税开票系统,在里面不要虚开、套开、不要去买票,2秒之内这些数据都能看出来。
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发票问题要认真对待了。
好啦,以上是马老师给我们做了多方面的解释补充,让我们在财税工作方面有个具体的着力点。要是对大家有帮助的话,记的转发给身边更多的小伙伴哦~
下期预告:《财务如何帮企业赚钱》——陈苇苇(内部审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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