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律师而言,管理一词并不陌生,例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富管理与传承等等。与这些有形物相比,我们却很少对知识、时间等无形物进行管理。笔者认为,律师行业的知识管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律师事务所层面的知识管理,二是律师个体的知识管理。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和个人知识管理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共同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就律师事务所而言,基于分配体制、运营模式等诸多原因,各方面的管理水平与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以及中国优秀的企业)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但是我们看到,已经有少数律师事务所开始注重知识管理,并作出了许多积极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结果。从律师个体知识管理而言,相比于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的战略性、组织性、宏观性等特点,律师个人的知识管理面临诸如管理意识的觉醒、管理方法的科学性、知识成果转换成思维方法和经济价值等困难。
那么,什么是知识管理呢?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进行知识管理吗?我们团队中的某律师知识管理做得很好,我还有必要单独再做吗,可以直接从他那里分享过来吗?诸如此类抽象的问题很难回答。
一、测试我们是否需要对知识进行管理
与其长篇累牍地介绍什么是知识管理,不如先请读者朋友跟着笔者的思维做一个测试。下面有十个问题,大家不需要立刻回答,只须读者在阅读这些文字的时候,阅读速度上"慢一点,再慢一点",将问题所反映的现象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对照即可。如果在思考完这十个问题之后,大家有疑问,不能理直气壮地给自己内心一个满意的答案(模棱两可),那么就证明你的知识需要管理。
问题1:最近一个月内,你读了几本书(或者几篇专业文章)?(没有读/1本/2本/3本及以上)
问题2:你加入了几个微信(QQ、知乎等)讨论群(社区群),并能经常参与交流。(没有参与/1至3个/4个以上)。
问题3:你是否在朋友圈转发专业文章,你是否能在不翻阅的情况下回忆起2015年10月份转发过哪些文章,并能回忆起重要文章的主要内容。
问题4:你每天花在手机上的手机是多少(除开打电话时间)。
问题5:在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检索一篇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文章,用百度搜索,如何设置关键词。
问题6:在你的电脑中,要找到2008年7月去长城玩的一张照片,需要几分钟(1分钟以内/5分钟以内/更长)。(问题延伸:在电脑中找到我们2014年收集的一篇"关于民事诉讼中反诉问题"的文章,应如何检索)。
问题7:你是否有《××裁判规则集成》、《天同码》之类的书(电子书)或者文章,是否翻阅过(或者说是如何查阅的),当你觉得其中的某一段话很有指导意义,你是如何留存的。
问题8:如果要将你近三年所承办的案件做一个综述,你需要哪些材料,这些材料如今放于何处。
问题9:你今年解决案件难题的能力是否明显比2013年时更游刃有余,如果答案肯定,原因是什么。
问题10:同行向你请教一个问题,你如何将自己曾经的类案经验分享给他。
过目完这十个问题,我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是否需要进行知识管理"这一问题,有了一定的思考。下面,我就从个人的角度谈谈自己的体会。
关于问题1(最近一个月内,你读了几本书(或者几篇专业文章)?)的体会: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有知识可供管理,即有钱进行投资,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的最大资本就是知识,保持终身学习知识的习惯是我们增进资本最直接的方式。据统计,在19世纪时,一个知识更新的周期为50年,上世纪90年代为3至4年。如果我们是五六十年代的大学生,仅凭大学里面学习的知识就足以工作到退休。但如果是九十年代的毕业生,可能五年不学习就难以跟上时代的发展。回到法律行业亦是如此,上世纪八十年代许多法律还未颁布,教科书很薄,学习相对容易。但是如今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日益旺盛,如果没有持久的学习能力,便难以拥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满足日新月异的法律需求。例如,一个法科毕业生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如果没有继续学习或者从事法律工作,那么三年之后的会忘掉大部分的知识。虽然实务经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掩盖知识储备的不足,但毕竟捉襟见肘。因此,无论执业时间长短,终生学习是必然要求。虽然获取知识的渠道不限于读书看报,还有"行万里路、阅人无数"等方式,但是阅读专业书籍和文章仍然是基础和前提,"读书,是人生最大的投资"。
关于问题2(你加入了几个微信(QQ、知乎等)讨论群(社区群),并能经常参与交流)的体会: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深刻地改变了我们交流和学习的方式。我们每个人都有无数个线上社交群,如"家人群"、"幼儿园群"、"民商法律实务交流群"等。从职业的角度讲,我们加入某专业群的目的是学习交流。学习交流的范围突破了熟人社会的限制,变得扁平和简单。但问题在于我们的日常工作时间非常紧张,真正在社群活跃的毕竟是少数,各种风格的文章分享、表情动画、红包雨、问候语考验着我们从纷杂的信息堆中汲取养分的时间和耐心。对于好的分享、讨论记录如何留存,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有时候,我们想起某一个知识或者案例在微信群出现过,但是记不起来是哪一个群,即使万幸之中检索出来了"那个知识",我们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翻阅前后的聊天背景。律师个人知识管理中的部分知识来源于社群聊天分享,我们如何将众家的思想组织起来,是知识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问题3(你是否在朋友圈转发专业文章,你是否能在不翻阅的情况下回忆起2015年10月份转发过哪些文章,并能回忆起重要文章的主要内容)的体会:在QQ空间中,我们可以在"我的空间"看到自己有多少篇日志、多少条说说等信息,可能随时对其整理。在微信朋友圈中,我们更多地是转发比较好的专业文章(友情转发除外)。但是,我们转发的同时也意味着"抛弃",因为几乎很少有人会定期像整理QQ空间一样整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一篇文章分享之后,可能再也没有回头看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分享语"好文章,必转""本文……"等文字并不会存在于心。当某一刻我们需要查找时,已经非常困难。我个人分享某文章到朋友圈有两个考虑:一是此文我看过;二是觉得非常好,分享给朋友圈中的有缘人(为什么说是"有缘人"呢,因为我相信任何事情都讲究缘分,遇见好文章也是如此,因此我分享的文章能够引起"刷朋友圈"的朋友的兴趣并阅读,也算是一种缘分)。
对于问题4(你每天花在手机上的手机是多少(除开打电话时间))的体会:4G时代的到来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一部手机可谓是社交、学习、生活服务的集大成者。"吃饭看手机"、"排队看手机""上卫生间看手机"等现象不再是新鲜话题,但它却将我们的时间碎片化。在这里推荐读者朋友下载以下两个软件:安卓系统"24pi",苹果系统"moment",对自己使用手机的情况进行检测。如下图,它可以检测出我们解锁多少次、各个软件打开多次、分别占用了多少时间等信息,检测结果一定会出乎我们的意料。个人知识管理中的一部分知识来源于信息,因此需要我们对获取的信息予以管理,但是碎片化的信息获取方式却不利于知识管理(后文会详细介绍信息和知识的区别)。
对于问题5(在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检索一篇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文章,用百度搜索,如何设置关键词)和问题6(在你的电脑中,要找到2008年7月去长城玩的一张照片,需要几分钟)的体会:我们的知识来源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已经具备的知识,另一个是我们通过检索等方式获取的未知的知识。问题5是外部检索,获取未知的知识和信息;问题6是内部检索,获取已有的知识和信息。法律检索能力是律师的基本技能,问题5的检索方式之一是在百度输入"最高人民法院/保障律师诉讼权利site:www.chinacourt.org";对于问题6的检索,一方面需要我们在对照片进行分类管理,另一方面需要我们进行命名,否则相册中出现的结果是如下图一样,我们要么打开照片逐一查看,要么眼球对着电脑屏幕不停地旋转。虽然苹果电脑系统或者谷歌等系统具有脸谱识别功能,但是其应用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对于问题6延伸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文章文档名称就是"关于民事诉讼中反诉问题",可能还比较方便检索;但如果电脑中没有这个文档名,而仅仅可能存在于某一篇文章的某一章节(且字符不连贯),又应该如何检索呢?因此,对个人知识管理而言,快速的检索能力是必备要求。
对于问题7(你是否有《××裁判规则集成》、《天同码》之类的书(电子书)或者文章,是否翻阅过(或者说是如何查阅的),当你觉得其中的某一段话很有指导意义,你是如何留存的)的体会: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关于裁判规则的书籍,网络上的此类文章也比较多。但是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是一个巨大的疑问。应该说,每一个"裁判规则"都是一个比较简明的索引,但利用索引的效果却不高。当看到某个裁判规则比较好的时候,我们是用笔下划线、还是摘录下来,或者说将那一页折角。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是创造知识,而是如何利用现有的知识,将那些"别人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否则将永远是别人的知识。
古人云,家有万卷书,但是如今的云盘等互联网储存工具,我们可以获取许多电子书,衡量藏书量不再已万卷为标准,而是以有多少G为标准,"家有万G书"。但正如前文所言,拥有多少书并不等于拥有多少知识。
对于问题8(如果要将你近三年所承办的案件做一个综述,你需要哪些材料,这些材料如今放于何处)的体会:知识管理是一个比较日常化的工作,需要我们随时有意识地对案卷里的文档进行规范管理,并勤做总结,善于分析。如果我们没有养成良好的整理和总结习惯,那么当我们急需的时候,面对的是一堆零散的案卷,根本不知从何入手。
对于问题9(你今年解决案件难题的能力是否明显比2013年时更游刃有余,如果答案肯定,原因是什么)的体会:知识管理的目的提升思维能力,并转化为价值。我们每一年都会经办很多案件,如果没有在个案中提取知识并进行管理,或者结案以后没有对知识予以更新,那么我们的知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价值减低。
对于问题10(同行向你请教一个问题,你如何将自己曾经的类案经验分享给他)的体会:律师之间不乏各种合作。一是相识律师之间的合作,二是陌生律师之间的合作。对于前者,律师彼此了解对方的业务能力等信息。对于后者,律师一般通过言谈、第三人介绍等媒介予以了解。在互联网时代,陌生律师跨地域间的合作会越来越多。那么,如何让陌生律师快速了解自己,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呢?我认为,律师将知识管理的成果予以分享,其他合作者通过对成果的快速分析而建立起判断能力,从而不再是盲人摸象、雾里探花。
上面所谈及的十个问题,涉及我们学习、社交、生活、法律检索、档案管理、时间管理、信息获取与识别等方面。当综合起来看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发现自己虽然在平时涉猎面很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能够留存下来的知识很少,能够管理的知识更少。因此,可以说知识管理是我们每一位知识工作者的必修课。
二、律师个人知识管理与律师发展的关系
(一)知识管理和流程管理的关系
知识管理是流程管理的基础,流程是靠知识不断优化的,流程是知识的载体。流程管理和知识管理是相互结合的关系。流程是知识的运用,知识运用就是流程。对律师事务所而言,虽然不能引入过多的管理手段,但要围绕核心东西不断用各种手段去改善和加强,而流程就是核心。让流程变得更有智慧,成为与知识相结合的最佳黏合剂。如下图,是天同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办理流程图,我用红色方框标注了几个节点,每一个节点就有成果产出,即交付物--知识。
流程管理和知识管理是相互依存而不是排斥的。许多律师之所以很难将知识管理坚持下去,就是因为知识管理和流程管理两张皮,一方面要完成各种流程,一方面又要在知识库或者其他知识平台上传知识,重复劳动加重了工作负担。因此,应将知识管理和流程管理相结合,在流程的运行过程中完成知识的使用和输出、储存。
(二)知识管理和个人成长的关系
在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会有长期或者短期的愿景和目标。律师通过对个人知识的有效管理,能够像投资一样产生高于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孳息,加速知识的裂变和聚合,在不同的阶段发生不同的知识生产力。可以这样说,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个人成长。
(三)知识管理和客户管理的关系
市场需求是律师从事法律工作的指南之一。以法律顾问为例,如果顾问律师的目的是为顾问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那么我们就要问自己两个问题:一是为了向顾问单位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需要做什么;二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知识才能将顾问工作做得更好。
律师如果要将知识转换为价值,就必须建立起一个以服务形态为主的知识体系和管理架构,而这种结合知识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的经营模式,也将成为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目标之一,将成为律师能否为顾问单位创造价值的竞争力所在。
例如,律师可以建立起围绕法律服务产品的相关知识库。顾问单位通过一定的接口进入知识库,顾问单位的一系列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数据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转化为新的需求。当律师了解顾问单位的需求后,对数据进行更新。律师免费将信息和服务发送给顾问单位,以获得顾问单位的信赖,然后再逐渐引导顾问单位对相关法律服务的消费,创造知识的附加值。
(四)知识管理和市场营销的关系
律师职业属性决定了营销的重要性,即律师的知识需用武之地。知识管理并不仅限于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的内部活动,而是应与外界联系起来,避免闭门造车。将知识管理与外部合作伙伴、客户等信息结合起来,用于分析法律市场,转化为精准的市场决策,从而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这是实施知识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五)知识管理和档案管理的关系
档案管理,主要是指对案卷材料、人事档案等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并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检索查阅。其主要目的在于记录历史或者保存"证据"。有的律师认为,将文书电子化或者书面文档进行完整的保存,就是知识管理。其实,档案管理仅是知识管理的一部分,不代表知识管理的全部内容。知识管理是涵盖组织面、流程面和科技面的综合管理议题,其目的在于使知识产生价值。档案只是获取知识的一个渠道之一,例如新入团队的律师可以通过查阅历史案件了解团队的发展历程,获得一些知识,但是获得的知识量十分有限。
三、数据、信息和知识与律师个人知识管理
数据爆炸、信息爆炸和知识爆炸这三个词语已经不再陌生。但是他们有什么关系呢?
简单而言,数据是未经组织的文字、数字、图像以及符号等,它来源于事实。通常而言,数据是孤独的,仅仅代表数据本身而不具有更具体的意义。比如,"37%"是一个数据,看不出任何内容。
信息,是通过某种组织方式将多个数据处理后得出的结论,是给孤独的数据赋予具体的意义。例如,"张三借李四500元,约定年利率37%。张三到期未还遂成诉",这便是一个信息,37%具有了特定的含义。
知识,是将有用的、有意义的数据予以深层次分析后得出的价值判断结果,这个过程结合了经验、历史以及反思。例如,上述案例中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利率,经历了从国家统一贷款利率,到依据国家基准利率上下限浮动利率,再到2004年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上限,2013年取消浮动下限的变迁过程。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因此,张三与李四约定的37%年利率明显过高"。在上述文字中,将国家关于利率的调整历史进程予以梳理,得出"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这一知识。可以说,知识是经过实践实践证明、可以用来决策和行动的信息。
知识管理,不是数据管理,也不是信息管理,而是对知识管理。一篇"朋友圈"文章是一条信息,一个案例是一条信息,如果我们仅仅转发和收藏了很多微信文章,下载了很多案例,那么我们仅仅是在对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并没有太多实际的意义。而知识管理要求我们从众多的信息中提取出知识,进而进行管理。
每天我们都面对无数的信息(微信群聊天记录、朋友圈刷屏、书籍广告等等),也即信息爆炸。信息爆炸带来了大量的有用信息,可以提取出知识。但同时也意味着垃圾信息的爆炸,考验着我们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
拥有信息并不等于拥有竞争力,拥有知识才能拥有竞争力。在改革开放方兴未艾的时候,成功靠的是消息灵通和胆量大。但在当今社会却不能如此。现在许多当事人会在百度等平台检索"我离婚,财产怎么办"等问题,会有无数的在线律师给予回答,该当事人可能会得到许多专业律师都不知晓的法规,但是他为什么还是难以解决问题呢?因为,他仅仅拥有数据和信息,而没有专业知识。他缺乏对信息和数据评估的能力,没有知识基础,很难产生对信息的明确需求。在世界越来越平的情况下,信息的传播障碍越来越小。知识和信息不同,知识除了要考经验去消化汇集来的信息外,还要去验证和思考,甚至去亲身体验才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如下图,是全国法院2003到2014年收案情况趋势图,表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处理的案件数量呈剧增趋势。可以说,这是信息爆炸的体现。但是,案件激增是否意味着法律知识的激增、从而要求我们要学习更多的知识呢?我认为不是这样的,这仅仅是信息(案件)剧增。处理这些信息(案件)的方式还是依据成文的法律,现有的法律知识。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一些新类型和疑难案件,但这并不属于这个时代特有的情形,从概率的角度而言是正常的。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解决案件必须有法律上的规定。我们看到,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新类型案件,人民法院可能使用诸如公序良俗、契约自由等原则性知识予以处理的。基于法学学科的性质,它具有稳定性、滞后性等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与计算机等学科相比,法学知识的更新进程是很缓慢的。
因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好知识、信息和数据之间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不要被众多的微信文章、各种案例分析而绕晕,误以为"这些都是知识,赶紧保存,都需要管理",那样只会让我们难以建立起学科体系和科学的思维方法,穷于应付数据和信息的来袭,却很少对知识进行有效的管理。如果只有数据和信息,没有知识参与判断,信息和数据基本没有任何作用。因此,管理的核心是对知识管理的管理,而不是信息和数据的管理,只是我们的知识一部分来源于对数据和信息的提取和整合。
个人成长和发展以及竞争力的建立,绝不是依靠占有信息的数量。不要以为我们每天在互联网下载各种干货文章就等于掌握了知识,毕竟那些文章我们可以获得,他们也可以获得。互联网上的显性知识只有在结合我们自己原有的知识后,才能转换为我们的隐性知识。同时,我们竞争力的建立也不仅仅来源于爱学习的习惯,而必须掌握从知识学习到知识保存、知识共享和传播、知识利用和创新的整个过程。如果没有整个过程的掌握,我们虽然可能在某一方面很有竞争优势,但是很难建立起相对于大多数律师的竞争优势。
随着对各类数据、信息理解的加深,我们会抽象出一般的知识。随着知识储备量的增加,我们的会逐渐不再囿于单个知识的局限,从而具有较好的思维能力,即成为一种智慧。如下图。
四、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
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所谓显性知识,只是能够用语言、文字、肢体等形式予以清晰表达的知识;隐性知识指的是"自己知道怎么做,是怎么回事,但是却很难清晰地告诉别人或者写明白的知识"。例如,老中医给一年轻女子把脉后说,"姑娘,你有喜了"。那么,我们能否让老中医在一天之内教会我们如何判断"有喜"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老中医运用的是隐性知识,很难在短时间内予以表达,而必须通过长时间的锻炼才可以悟得。
从掌握知识的角度讲,大量的知识是以隐性的成分存在的,而能显性化的知识非常少。律师作为知识工作者,核心的竞争力就是掌握隐性知识的多少。我们刚毕业的时候,掌握的大多数知识都是从书本上学习的显性知识,彼时我们很难独立应付具体的案件。但是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掌握了越来越多隐性知识,处理案件的能力也日益加强。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可以理解为什么律师和医生一样,是一个"姜越老,越有味"的职业。
律师个人知识管理,就是将显性知识隐性化,隐性知识显性化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其中,最核心的是将隐性知识显性化。
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判断"你有喜了"是隐性知识,如果能将一万个青年女子"有喜"时的特征予以总结,则可以得出"如何判断女子怀孕"的显性知识。
从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我们在阅读《天同码》的时候,其实我们是在阅读作者总结出来的显性知识和信息。研习完某个案例,我们会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以及自己的知识背景,产生相应的隐性知识在脑海中。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就能很好理解"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句话,因为我们的在阅读任何材料的过程中,都会加上自己的社会阅历。因此,判断一篇文章或者一本书的质量,不能仅凭一家之言,而应广泛听取。
从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律师朋友阅读某一案例后,结合自己的知识背景写出一篇案例分析,从而实现了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再到显性知识的转换。
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律师行业中典型的师傅带徒弟,就是师傅的知识和经验很难用语言和文字予以精准表达,徒弟在师傅的言传身教中慢慢摸索领悟。
因此,律师获取知识的渠道不仅仅在于看书,还在于听演讲、参加沙龙、交朋友、观察、总结等各个途径。我们还应该主动将隐性知识显化。只有显化隐性知识,才能更加深入地掌握知识,同时让别人知道你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才能赢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和新的发展平台。
隐性知识显化是现代人的一项必备技能,如果不能显化我们的知识,我们就难以建立起自己的竞争力。
隐性知识还有一些特点:一是某知识对自己是隐性的,对别人可能是显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学习,避免坐井观天、闭门造车;二是隐性知识并非永久隐性,即我们视为珍宝的经验价值并不能成为我们终身生存的能力;三是知识显化能力是人与人之间差别的重要体现,大家都有相同的知识库、相同的素材,有的人解决了问题而有的人没有。这里面真正的差距在于方法论和模式的积累,知识的入库和出库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但是这个动作背后更加重要的是每次动作在我们脑海里面都积累下了重要的经验和思维能力。因此,将自己的隐性知识显化是律师的必备能力之一;四是显化隐性知识的方法有:写文章、参与讨论、回答问题、工作分解、流程分析等。
总体而言,律师个人知识管理分为知识获取、整理、分享、创新等四个重要环节。而开启知识管理之路的前提是我们有管理的需求,即我们的知识为什么需要管理。当意识到知识管理的重要性后,至于如何具体操作等方法论问题,已不再是难题。关于律师知识管理的几个误区以及如何开启个人知识管理之路,在我的拙作《律师个人知识管理的术与道》中有简要的概述,欢迎阅读,批评指正。luozhi.linkla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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