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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处理概要3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处理概要3

作者: 自信一点点 | 来源:发表于2020-09-29 15:15 被阅读0次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合同解除的后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同时公司应出具解除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保险转移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需要支付补偿的在办理交接时候一并支付。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仲裁和诉讼程序

    [if !supportLists]1、[endif]仲裁

    范围:

    《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第二条,凡是公司与员工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除名、辞退、劳动合同内容、报酬、经济补偿、赔偿发生的争议。

    时效:

    一年。起算点: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有书面通知的,以书面通知为准,没有的以员工主张权利之日为准;二是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有通知以通知为准,没有的按照员工主张权利为准;三是解除后,导致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的单位有承诺的,以承诺为准,没有的解除之日为准。

    审理时限:

    仲裁申请受理之日起45日,复杂的延长15日,逾期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裁决结果:

    分为一裁终局和可诉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一裁终局包括两种: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依据《最高院法律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应该是分开每项数额均不超12个月】。二是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保发生争议。一裁终局的自作出就生效。因此员工可以收到后就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中院裁定中止执行。员工不服的可以起诉。

    [if !supportLists]2、[endif]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可分为两种一是不服仲裁委裁决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发生争议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第一种是常见的情形,因为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第二种则是由《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二》中第三条规定,员工以公司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求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立案受理。

    (1)诉讼主体:

    仲裁被告通常为公司,诉讼原告一般为公司。《最高院解释一》第十一条公司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原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列新公司为第三人。原公司以新的公司和员工共同侵权为由起诉的,可列新公司和员工为被告。

    [if !supportLists]第十二条,[endif]员工在公司和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或者其中任意一方发生争议,员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发包方和承包方列为当事人。

    《最高院劳动解释二》第九条员工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劳动争议的,法院应当将营业执照上的字号列为当事人,同时注明字号业主的情况。

    第十条员工因劳务派遣产生纠纷,以派遣公司为被告,争议涉及接受公司的,以派遣公司和接受公司为共同被告。《最高院劳动解释三》第四条员工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撤销的公司发生争议,应当将公司或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以挂靠方式借用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公司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共同被告(注意,此时只能是公司之间挂靠,个体挂靠公司不适用。)。

    (2)举证

    员工申请仲裁应当提供证据: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加班事实、公司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证据等

    根据《最高院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

    因公司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报酬等发生争议,公司应举证做出上述行为的合法合理性。

    (3)双方达成的协议

    一是双发自己之间达成的就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补偿金、赔偿金等协议,只要不为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应当认定有效。

    二是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约束力,法院应当最为裁判依据。双方将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可以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三是双方在仲裁委主持下做出调解书,已经生效的,不得再起诉。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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