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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读过的英文书

那些年,读过的英文书

作者: 哥尼流 | 来源:发表于2020-02-06 17:52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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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过去,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英语,从初中开始到现在,我都没有停止过学习英语。很多人毕业之后就不再接触英语,但我却越发追求,毕业后我做过英语口译和笔译,有一次经朋友介绍,在广交会上给几个欧洲的灯饰设计师做口译,报酬是一天一千元,干了几天,非常累,但却很享受。

    我喜欢读书买书,上学时除了课本,难以读到原版的英文书,图书馆里的英文书还不能借出来,也没有我感兴趣的。参加工作后,我经常跑到广州购书中心,那里有一个英文书店,名字叫New Page, 之前设在四楼,后来购书中心重新装修,从四楼搬到了一楼。我每次到购书中心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New Page度过的。

    那里有琳琅满目的英语书,对于我来说,就像一个宝库。在那里,我找到了很多自己看过的中译本的英语原版书,有些是小说,有些是人物传记,有些是职场商业类的书籍。英文原版书的价格是中文译本的好几倍,一本书一两百元很正常,让我不敢轻易下手。一直以来,我都有一个梦想,就是可以不看价格买很多的书,当然也包括很多英文书。但是直到现在,我还不能做到。

    我在New Page买的第一本英文书,是<The Godfather>(教父),85元一本。这部小说的中文版我没有读过,但是电影却看过数遍,《教父》电影有三部,由好莱坞老戏骨Al Pacino(阿尔·帕西诺)主演,看了教父三部曲之后,我非常欣赏阿尔·帕西诺的演技,后来还看了他主演的好几部电影,包括The Heat(盗火线),Scent of a Woman(闻香识女人),在《教父2》当中扮演老教父年轻形象的Robert De Niro(罗伯特·德尼罗)也给我留了深刻的印象,我也看了他主演的几部电影,包括Deer Hunter(猎鹿人), Taxi Driver(出租车司机),Once upon a time in American( 美国往事)

    <The Godfather>是我完整看过的第一本英文原版书,这本书对于当时的我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小说是英文书当中可以说阅读系数是比较高的,比教科书或商业类的书籍要难读。我那时的词汇量不足以让我不查词典就顺畅地读下去,相反,几乎每一页我都遇到生词,我读书又是喜欢抠字眼的人,所以每一个我不认识的单词,我都要用笔划出来,然后回去划词典。其实大部分的生词都不阻碍我理解原文的意思,但我就是要搞懂每一个词,一直以来,我都是用这种方法来学英语。

    其实这种方法很苦很累,甚至有自残的倾向,不是一般人可以坚持的,非有坚强的意志不可,所以并不值得推广。我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真想把英语学好,学精通。但是又找不到其他的方法,一直以来,我们传统的英语教学就是背单词学语法,这本来就是错误的英语学习法,所以造成了大概率的聋哑英语的学生,只要少数的像我一样用兴趣和意志力坚持学下去的学生,能突破英语的听说能力。因为这种方法本质是行不通的。

    英语是拼音文字,其重在音而不形,而且听力能力可以向阅读能力转化,听得懂的人,拼写起来完全可以事半功倍,反之却不然,即使一个人背了一万个单词,如果听不懂的话,练起听力来还得从零开始。所以应该重点从音开始学习,让学生从小就以听力为先,以听力为重,如果听力不行就强行阅读,简直就是自残。

    我是工作之后才意识到听力的重要性,并刻意地进行听力训练,但以阅读为本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改变过来,直到我进入了英语教育行业,才意识到以听为先的理念的正确性和可行性。我那时除了刻意练习听力外,还将阅读当作是英语学习的重点,所以我一直都想拥有很多本英文书,然后享受阅读它们时的快乐。

    阅读<The Godfather>使我发现,阅读英文书并不是一件快乐的事,因为有太多生词了。这些生词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能被说到或听到,通常只会在阅读当中出现。研究表明,大学英语六四级的词汇量可以涵盖英语日常交流的90%以上的对话,按理说,过了四六级的学生应该和美国人顺畅交流才对,事实却不是如此,因为他们对所背单词的认识,大都只有文字而没有声音。

    即使如此,我还是硬着头皮将<The Godfather>看完了。其中的故事非常吸引我,如果我不查那些生词,只是了解故事的话,那我会读得很享受,其实,我真的应该这么做的。

    我看完这本书之后,还买了一本送给了我当时的土耳其老板,并且告诉他,书比电影好看多了,书中很多精彩的内容,是电影所不能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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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的第二本英文书,是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自传<Dreams From My Father>. 08年奥巴马竞选美国总统时,我就开始关注他,仅仅因为他是一位黑人,而且演讲口才极好。我那时常在网上听他的演讲。后来他跟共和党候选人约翰麦凯恩的三场电视辩论我都听了,而且听了无数遍。那时我可谓迷上了奥巴马的演讲,就是从那时开始,我的英语听力才开始真正上路。

    <Dreams From My Father>这本书我没有买,而是分三次在New Page书店里站着看完的,跟看<The Godfather>不痛快的阅读体验相比,阅读<Dreams From My Father>真是一种享受,因为是在书店站着读,我没有办法将生词划出来,也不能逐个查生词,遇到影响理解原文的生词,顶多拿出手机来查一下,所以整个阅读过程是很畅快的,关键是整个阅读的过程是兴趣在驱使着我向前,我对奥巴马这个黑人总统实在太好奇了。

    奥巴马用写小说的笔法来写自己的身世家族,读起来让我兴奋不己。故事由奥巴马从芝加哥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那一年开始说起。有一天,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是他的姑妈,并给他带来一个噩耗:他的父亲出车祸去世了。

    这个电话给奥巴马平静的生活带来了一个冲击,一个多年来隐藏在无意识中的事实浮出了水面:原来我是一个有父亲的人。

    一直以来,奥巴马都生活在亲生父亲缺席的家庭中,大部分的时间都跟母亲和外祖父母生活。我的父亲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从小,奥巴马对父亲的了解,主要是从外祖父母的口中得知,母亲也极少跟他提过。

    外祖父母告诉他,他父亲是一个来自非洲肯尼亚的黑人,到美国后,先在夏威夷大学留学,后来因为成绩优异,转到了哈佛大学。他父亲为人聪明,多才多艺,但脾气火爆,很有个性。

    外祖父跟他说了两件事情,构成了他对父亲的主要印象。

    一是父亲来到一个以白人学生为主的俱乐部里,有舞台有乐队,只是那里规定黑人不能登台拿麦演唱,但他不顾旁人反对,毅然登台高歌一曲,结果底下的白人听众非但没有斥责他,反倒为他鼓掌喝彩,因为他的表演非常出众。

    还有一次,他父亲和同学登山,来到一个悬崖边上休息,同学向他借烟斗抽烟,但是对方不善抽烟,只抽一口就被呛到,猛然咳嗽,浑身一抖,烟斗从手中脱落,掉到了悬崖之下。他父亲见状,火冒三丈,将那人举到悬崖边的栏杆上,威胁他找不回烟斗就将他扔下去。幸好旁人奋力劝诫,不然非出人命不可。

    母亲告诉他,在他两岁的时候,他父亲就毕业回到肯尼亚去了,这种抛妻弃子的行为,他的母亲坦然接受,并没有在奥巴马的面前说过他父亲的一句坏话,可见他母亲是真爱他父亲。作为一个女权运动的先驱者,他母亲18岁就嫁给他父亲,在当时,白人跟黑人结婚是不被美国的世俗社会所允许的,但他母亲我行我素,无视他人的眼光和社会的批判,冲破阻力下嫁于奥巴马父亲,后来又能平静地看着学成归国的丈夫离开,无怨无悔,她的黑人丈夫也走得心安理得。

    正是因为母亲的独立和坚强,才使得奥巴马在父亲缺席的家庭中比较顺利地长大,以致于他并不觉得失去父爱会有什么不妥。直到接到了那一通来自非洲肯尼亚的电话,他才开始反思自己在美国社会中的角色定位:我是谁?我的根在哪里?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从芝加哥大学毕业后,他从事了两年的社区服务工作,之后又进入哈佛大学读了三年的研究生。研究生一毕业,他就迫不及待地踏上了去肯尼亚的寻根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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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之前,他已经跟远在肯尼亚的亲人取得了联系。原来他父亲在去美国留学之前就有了家室,生下了一儿一女,当奥巴马到达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机场时,就是他的姐姐来接机。

    从未踏足非洲大地的奥巴马,来到肯尼亚后,首先被这里的贫穷和腐败所震惊。他下了飞机却迟迟拿不到自己的行李,机场的工作人员谎称他的行李没有到,事实上是要向他勒索一笔钱财,成长在美国的奥巴马哪里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直到他在内罗毕大学任教的姐姐到了机场,才动用他父亲的关系摆平这事。

    在当地,他父亲是一个政府高官,有头有脸的人物。姐姐跟他分享了当年父亲从美国留学归来之后的故事。父亲作为一个高级人才,一回国就进入政府高层,致力于国家的基建工作管理。后来由于政治斗争,父亲被逼下台,从此借酒浇愁,意志颓丧。过了几年,当权派被倾覆,父亲官复原职,但已被酒精折磨得不成人形,垂垂老矣,风光不再。再后来,他就因为酒后驾驶,一命呜呼。

    父亲死后,留下了巨大的遗产纠纷。因为父亲不但嗜酒如命,而且风流成性,曾拥有多段婚姻。回国之后,他至少拥有四段婚姻,生了十几个孩子,其中最小的,比奥巴马要小二十一岁。不但奥父的妻子们争夺他的遗产,连奥父唯一的姐姐,就是给奥巴马传来噩耗的姑妈,也加入了争夺财产的行列,当然,她什么也没有得到。

    为什么姑妈也想争夺他父亲的遗产呢?因为她认为没有她就没有奥父的成功。当奥巴马见到姑妈时,她的一腔苦水就向他倾泄,说他的父亲是如何忘恩负义,而且希望奥巴马能资助她一些钱财。

    不但如此,奥巴马在肯尼亚所有的亲戚,一见到她,都开口向他要钱,觉得他从美国来,肯定很富有。但奥巴马刚毕业,哪里有钱?只好坦诚交代自己的情况,不管他们信还是不信。

    看到自己的弟弟妹妹大多生活贫困,奥巴马怜悯他们的同时,非常庆幸自己生长在美国,虽然失去了父亲,但是他从来没有为生活而忧愁过,同时,肯尼亚腐败堕落的政治和经济生态,更让他体会到,自己身为一个美国人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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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他整个家族故事,奥巴马是从他爷爷的小老婆的口里得知的,这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婆,坐在自己独居的小木屋里,从奥巴马的曾祖父开始讲起,向他娓娓道来。

    原来,奥巴马的曾祖父是当地一个部落的酋长,带领着族人过着放牧猎兽的原始生活。一战之后,肯尼亚成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人带来了文明的生活方式,部落的原始生活不能维持,当地黑人很多变为英国人所办庄园和农场的工人。他的祖父也不例外。

    他的祖父天资聪颖,英语学得好,很快就成为一名英国农场主的管家,深得重用,后来农场主送他一大批牲畜作为奖赏,他祖父就成了当地的富户,很快他的祖父也成为酋长,名声在外,备受尊重。

    奥巴马的父亲就出生在酋长之家。他父亲童年时跟着族人放羊,但他胸怀大志,在英国人所办的学校就读成绩出众,也接触到了祖辈所接触不到的新知识和新眼界,他并不满足于成为一个牧童,更不想一辈子都呆在非洲贫瘠的大地上,他向往外面的世界,却苦于父亲的严格管教和思想奴役。无奈之下,他拉拢姐姐决定离家出走。

    那时他才10岁左右,姐姐也不过大他几岁。姐弟俩在茫茫旷野里前行,不知目的地在哪里,只想着要逃离。风吹雨打日晒,带来的粮食吃完了,他们就吃野果喝雨水。

    路途中,年幼的奥父体力不支,晕倒在地,几近死亡,是他姐姐的一路照顾,才使他脱离死亡。最后,当他们跋涉了十几天路到达一个偏远的村落时,已是骨瘦如柴,不成人形了。

    所以,奥巴马的姑妈一直认为,奥父的命是自己救回来的,没有她,就没有奥父后来的人生。

    此次流浪之旅震惊了整个部落,奥祖再也不强迫年幼的奥父去放羊,而是让他专心读书。奥父热爱知识,天资聪明,学习成长一路拔尖,最终获得了去美国留学的机会。

    要去美国留学,需要一大笔费用,当时部落的乡亲一合计,决定要集体资助奥父去留学,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为他凑足了路费,但是要求奥父承诺,学成之后一定要回来建设祖国,不能留在美国。

    奥父兑现了他的承诺,却留下了在美国的孤儿寡妇。只在奥巴马10岁的时候来过美国看望过他们,那时奥巴马还给同学吹嘘说自己的父亲是非洲的酋长,结果后来奥父被邀请去他们班演讲,坦言自己并不是酋长,同学们这才知道奥巴马撒谎,不断地笑话他。

    仅存的一点对于父亲的印象,都是负面的,他认为被同学嘲笑是父亲导致的,另外,对父亲的另一个坏印象,就是给自己讲很多大道理。

    短暂的几天的相处,让年幼的奥巴马对父亲很失望,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见过他,也不想再见到他。

    在奥巴马4岁的时候,他母亲嫁给了她在哈佛大学的一个男同学,此人是印尼人,奥巴马4-10岁期间,跟着母亲随继父到了印尼生活,总的来说,他认为他的继父对他是不错的,只是一起生活的时间只有几年,10岁时,他返回美国读书,一直生活在外祖父母身边。

    他对父亲的角色认知,是模糊的,甚至是没有概念的,他也意识到,父亲的缺位,让成年后的奥巴马找到不人生的定位和方向,他感到自己就像海中的浮萍一样,没有根。

    书中的最后,奥巴马听完爷爷小老婆对家族历史的叙事之后,来到了父亲的墓地里凭吊,久久不愿离开,最后离开的时候,他手抚墓碑,泪如雨下。

    他感到,自己终于找到了根,找到了前进的方向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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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了这本书之后,我又看了奥巴马的另一本自传<The Audacity of Hope>(无畏的希望),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后,这本书的中译本当年卖得很火,我第一时间就买了中译本来看,后来在New Page书店看到英文原版,就买下来了,75元。

    这本书是奥巴马为了竞选而写的一本书,讲述自己对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以及自己家庭状况的一些看法,相比<Dreams from My Father>,这本书要难读得多,奥巴马以他律师的严谨,用词很高级。

    其实这本书是有声书,有奥巴马本人亲自为书录制的音频,后来我在网上找到了音频,每天上下班的路上都听奥巴马那富有深沉雄浑的声音,为此我还专门买了一个MP3播放器。

    <The Audacity of Hope>我看了两遍,听了不知道多少遍,看完之后只留下一个印象,奥巴马是一个伪基督徒。在这本书的最后一章,奥巴马写出了他自己信仰的困惑和混乱,当他年幼的女儿问他,人死后要去往哪里时,他明确告诉女儿,他不知道。他自己也坦言,他不确信人死后是否有灵魂,更不知道灵魂会去往何处。

    可以看出,他虽然出生在有基督信仰传统的美国社会,但是他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这一点从他支持堕胎就可以看出来。在书中他也明确表达了自己支持堕胎的立场,将理由说得堂而皇之:美国社会不应该干涉一个准妈妈的堕胎自由,因为准妈妈选择堕胎,一定是万不得已才做出的选择,这个选择应该得到尊重。

    奥巴马上任后,也公开支持同性恋,无怪乎很多人怀疑他继承了他印尼继父的穆斯林传统,他连人文基督徒都算不上,信仰十分混乱。

    因此,如果美国继续让民主党执政,美国的沉沦和堕落指日可待,特朗普的出现,可谓是一个神迹。

    虽然我并不喜欢奥巴马,但是他的两本自传给了我深刻的印象,可以说,那段时间他成了我的英语老师,对我的英语水平提升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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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我还从New Page书店买过Micheal Jackson(迈克尔·杰克逊)的自传<moonwalk>(月球漫步),还有一本别人写他的传记,非常厚。

    Stephen Covey(史蒂芬·科维)的《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曾经对我的影响很大,我看了两三遍,后来在New Page书店看到此书的英文版<The Seven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我花200元买了一本,回来后认真研读,还将很多章节背了下来,同时上网找史蒂芬·科维的讲座音频,有一段时间天天上下班路上当背景音乐一样放来听。

    我第一本上网买的英文原版书,名叫<Secrets of Power Negotiating>,中译本名叫《优势谈判》,作者是美国谈判专家Roger Dawson(罗杰·道森),那时我所在的培训公司邀请他来中国开演讲会,并在中国推广他的书籍,我有幸能成为他的英语翻译,跟他对接他来华演讲的相关事宜。

    《优势谈判》这本书我早就看过了,是一本教人如果谈判和沟通的书籍,没有高谈阔论,都是一些具体的方法,非常符合畅销书的特质。我觉得看中译本不过瘾,于是上网买了英语原版书,价格超过200元。罗杰·道森来广州演讲的时候,我将书拿给他签名,并告诉他,这是我买过的最贵的书,他听后哈哈大笑。他说,你们中国的书都卖得太便宜,要知道,写一本书得花九个月的时间。

    花九个月写一本书?你们美国人写书也太快了吧。

    后来,他回了美国 ,准备再来中国的时候,我跟他发邮件,表示希望他能从美国带他的其他著作给我看,因为我在网上买不到他的其他英文书,他欣然答应,再来广州时,他带了四本英文著作给我,真是非常感谢他。

    信了主之后,我对英语版圣经特别感兴趣,而且能获得的渠道也特别多,除了能在教堂买到中英文对照的版本外,在手机上也有不同的圣经APP可以安装,里面各种版本都有。我也曾经在New Page书店看到有NIV版的英文圣经卖,但是价格太贵,我没有买。

    五六年前,我在马来西亚买了一本NIV版的圣经,非常精美,像一个艺术品一样,我本来想据为己有,回国后却将他送给了当时跟我同住的一个弟兄,他是一个英语高手,我希望这本英文圣经可以激励他更勤快地读圣经,但发现他并不感兴趣,将其束之高阁。

    写到这里,我挺想将那本英文圣经要回来的,想想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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