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做如下处理: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做如下处理:
(1)直接支付方式还垫付资金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银行存款 借:行政支付、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授权支付方式还垫付资金
财务会计 预算会计
借:银行存款 借:行政支付、事业支出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报销相关支出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
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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