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今日头条》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在阆中开往成都的一趟列车上,有一位女士占了两个座位,她自己坐一个,旁边的空位上放了一个背包,有人过去问能不能坐,她说自己买两张票就是为了旅途舒服点。
对此种现象,吃瓜群众的评论莫衷一是:有人认为人家花钱买了票,座位怎么用就应该由人家自己决定;有人认为这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空座位应该让无座的人享用。
就这件事,我是这样认为的:这个座位到底应该由谁来坐,关键要看铁路系统的规章制度。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如果有法可依,就应该有法必依。在有法律、有制度的情况下,法律或制度就应该成为评判某件事最有说服力的依据。对此,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不管是用几张身份证购买车票,即使同行的人并未前往,手持车票的人就可以占用座位。”他解释说,铁路集团在售卖车票时,相当于已经和乘客签订了相关合同,“只要乘客没有退票、改签,那么这张票就属于乘客本人,乘客有权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该座位。
根据铁路集团公司的解释,我认为,这位女士的做法是合法的。当然,在中国,有些做法合法并不一定合情合理。比如有些人就认为她应该把另一个座位让给其他没有座位的人。这位女士有些无奈地说,“我觉得自己付款买了票,是正规操作,没有违规或投机,再说来问座的都是年轻男女,如果是老弱病残,那我肯定还是会让座的。
往往,吃瓜群众会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他人的一些行为或做法,自己看着不顺眼,自己认为不正确,自己觉得不符合道德规范,殊不知自己也不是道德规范的制定者。况且,在法制国家,法是最大的。在道德范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标准,大家各有各的看法。比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国曝出了许多房哥、房嫂、房叔,也有很多人家拥有两三套或者四五套房子空着,也有许多没有房子的人或租着、或“蚁”着,或几代人同屋挤着,为什么就没有人置疑那些多房户,把他的房子让无房的人先住着?一样的道理,房子是人家付款买下的,人家就有处置的权力,可以让别人住着,也可以让房空着,也许不合情,但合法。
买两个座位这种情况,有些人不太理解,但是铁路集团却必须依法保证每位旅客的权益,这就是法律或制度的严肃性,一个国家如此,一个行业如此,一个组织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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