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最低工资的计算方法
具体分为以下三项:
第一项: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包含项。又可分为以下三条:
第一条: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除法定工作时间和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所产生的工资。
第二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第三条: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二项:试用期最低工资包含项。
最低工资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
第三项:试用期计算最低工资时的注意事项。又可分为以下四点:
第一点: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额(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津贴或补贴-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第二点:如果工资额不足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原则上需要个人补齐差额。
第三点:最低工资的执行以员工的工资发放地标准为准。例如:案例中的李强是在上海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由上海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但他被派到北京工作,那么他应当遵循上海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点:绩效考核中降薪的底限为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很多企业中执行绩效考核,尤其是销售人员,业绩未完成时,企业会根据业绩予以降薪,但这种制度的降薪底限就是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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