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界定要考虑概率,
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一、经济学旷世经典著作
获悉薛兆丰教授的新书《薛兆丰经济学讲义(第一版)》(以下简称《讲义》)上市,连忙第一时间购入、钻研。假以时日,这本著作或将成长为曼昆《经济学原理》级别的旷世经典,推荐每位希望深入理解经济学的读者仔细精读。
正如曼昆那本西方经济学殿堂级教材一样,《讲义》中不可避免也会有些白璧微瑕、未臻完美之处,例如本文将尝试解析的“马粪争夺案”。而带着独立思考、审慎质疑的态度研读和思辨,是对作者一片煞费苦心的最大尊重和致敬。
二、一坨马粪引发的悬案
薛教授在《讲义》中第1章第2讲,提到了“马粪争夺案”的故事。背景情节不复杂,大意如下:
100多年前,美国人A捡了若干马粪堆在马路上。由于太多拿不动,回去取车准备第二天来运,但走之前并未在马粪上做任何标记。
第二天早上,B看见了,向巡逻人打听后,觉得这些马粪无主,就运回自己家当肥料用了。
到了中午,A带车过来,发现马粪没了,问到是B拿走了,与B争执,闹到法庭。
问题来了,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把马粪判给A还是B呢?为什么?
读者们很容易意识到,此处的马粪只是争议的客体,换成西瓜也好、图书也好,都不会从本质上影响分析思考的逻辑框架。
三、公平和效率
《讲义》中,教授似乎认为应该把马粪判给A,因为这会让社会形成共识:“凡是经过人类劳动的成果,都是财富;凡是财富,就都有主人;有主的财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要尊重别人的财富,不能见到就拿走”,使得人们用不着花很大的工夫保护自己的财富,因此也会更积极地去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最终使社会更加富足——看上去是为了公平,其实背后是对整体社会长远发展的效率的考量。
很可惜,这个逻辑链条只有最终结论的立意是对的,但依托的案例和推导的过程有待商榷。
四、产权界定的好处
提炼归纳一下,我们发现,这其实是一个关于物的产权如何界定的问题,简称“确权”。确权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确权对创造财富的人有激励作用。当人们知道自己创造出来的财富能够被认可归自己所有时,会获得安全感,提升积极性,从而愿意继续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小王包下一片田地种橙子,丰收结果后有权采摘、食用或用它交换食盐、拖拉机和电冰箱,小王才会愿意投入更多的劳动,种更多的橙子。
然后,确权使人们形成了对财富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稳定预期,人们可以按照既定的计划合理安排对财富进一步加以利用、转化,提高了创造财富的效率。老李买了一块地、建了一栋厂房、购买了机器设备、雇佣了工人,生产玻璃杯。土地和厂房不会被强制收回、拆迁,机器设备不会被抢走、砸坏,老李就有信心指定长期生产计划、投入资金进行研发、优化工艺流程和提高产能、降低生产成本和提升产品质量。
另外,确权为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供了参考标准,人们因此可以制定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案,尽量避免创造出来的财富产生无谓的流失损耗。界定好河的这一边是小王包下的田地、那一边是小周包下的,小王私自在小周的界内进行育种和采摘就会被裁定为侵权,需要赔偿小周的损失,今后小王就会注意不要越界,避免了小周的进一步损失。
五、产权界定的标准
既然确权有这么多好处,那么应该遵循什么原则来完成确权工作呢?一样东西到底属于A还是B,不能凭A、B或第三方的主观偏好,也不能凭A、B的一面之词,同样不能凭第三方与A、B谁的关系更好。总要有一个客观、普遍适用、可操作的标准。
我们认为,这个标准就是效率。此处的效率是指社会的整体效率,而非其中个别人或组织的效率。一种确权方案如果经过无数次反复实践,最终相对其他方案更能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率,则就是理想的方案。反之,就不是那么理想。
可是,哪种方案下社会的整体效率更高,要如何判断呢?毕竟社会是一个极多要素构成的超级复杂整体,确定社会的整体效率是多少,是不是需要通过超级计算机没日没夜的大量计算,最终算出来一个结果?今时今日,大多数人都容易理解这种方法是不太可行的。
更简便的策略,是直接看看分别执行两种方案的社会互相打一架。谁能打赢,谁能活下来,大概谁的效率就更优一点。这种方式比较直观,大部分人容易理解、认同。八国联军入侵,清廷一败涂地,谁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也就不言自明了。
效率的低下,导致生产力的低下;生产力的低下,导致军事力量和技战术的低下;军事力量和技战术的低下,导致两军对垒时吃亏,最终亡国灭种。毕竟,“活下来”本身,目前看来还是生命的首要内生目的。
六、产权界定的效率
教授在《讲义》中提到:“保护产权的努力是会消耗资源的,这种消耗越大,资源的净值就越低;社会的道德规范,越是能够帮助降低这种消耗,社会财富的积累就越多”。我们非常认同这个观点。
如果一个社会在产权界定环节花掉了大量的资源,则在财富创造环节能分配投入的资源就相对少了很多,与其他社会的效率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
回到“马粪争夺案”,如何进行产权的界定可以花费成本最低、消耗资源最少呢?我们认为,此处需要引入对概率的分析。
A捡了马粪、将其在马路上堆积起来,是对马粪这个客体施加了劳动;B将马路上的马粪运走、用作肥料,同样对马粪这个客体施加了劳动。在界定马粪的产权时,应考虑B看到马粪时,马粪已经是有主状态的概率。
显然,这些马粪大概率是曾经有主的,因为其表现出明显出自人工劳动的痕迹,毕竟散落在路边各处的马粪不会自动聚集在一处,必然是有人有意识地把它们堆积在一起的。这是第一重概率。
可是,仅仅分析到这里还不够,站在B的视角,他会想:马粪的原主人为什么不将其运走,而任由其放置在马路上呢?有可能是忘记带车来、回去取车了,可是正常人如果不是个马大哈,在捡、运马粪之前,怎么会犯忘记带车这么大一个纰漏呢?就算真的忘记带车了,怎么会明知道堆放整齐相比散落路边会更易被他人顺手运走,还要先捡好堆放整齐再回去取车呢?就算真的也没想到这一节,怎么会连任何标记都不做,就这么大剌剌随意放置呢?难道不知道堵了马路,影响了他人通行,随时可能被清理走吗?看来,我无法判断这堆马粪当下仍是有主的,那就问问熟悉附近情况的巡逻人吧。啊,连他也不知道,那大概率是已经被丢弃了,没人要了。
这是第二重概率。
如果只考虑第一重概率,没考虑第二重概率,就会误认为产权是先验的、属于A的,且始终无法被A放弃的。但如果将第二重概率纳入考虑范围,则就会注意到A先获得产权、又放弃产权,导致马粪在当下已经处于无主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过成本收益的计算,经常放弃已经获得的产权。小张在麦当劳买了一个巨无霸汉堡,吃到一半就饱了,将另一半扔进了垃圾箱,就是放弃了对另一半汉堡的产权;此时这半个汉堡暂时是无主的,捡垃圾的老胡从垃圾箱里将这剩下的半个汉堡又拿出来吃掉了,就是重新获得了这半个汉堡的产权并进行使用、收益。
如果A大概率放弃了对马粪的产权,则下一个对马粪施加劳动的人B就可以合理自然地获得对马粪的产权。确权者在进行产权界定时,更高效的方式是衡量涉及的各方是否保留或放弃产权的概率,否则就会浪费大量的成本在无效的确权行为上,降低社会的整体效率。如果警察和热心群众又是登报又是发微博发朋友圈,骑着摩托车三天兜遍整个城市,费了老劲找到A,好心好意告知“你有马粪没拿,放在门卫了,赶紧去拿”,A漫不经心一边打着王者荣耀一边敷衍地回答“哦,不要了,送给要的人吧”,该有多吐血?
现实生活中,如果小张去派出所报案,说老胡偷吃了他临时放在垃圾箱里的半个汉堡,警方是不会受理的,因为把吃剩下的汉堡丢进垃圾箱极大概率表明就是不要了,再去花精力确权完全是在浪费时间;把崭新的哈雷摩托车停在自家别墅的院子里不锁被偷了,和把破旧的二手自行车停在小马路街边不锁被偷了,如果去报案,警方对前者可能比较重视,后者可能就不受理,也是因为前者通过别墅的篱笆围墙、摩托车的新旧程度和价格等因素强烈宣示了产权,人们会认为其极大概率是有主的,而后者则会造成人们认为其大概率已经无主的感觉,对后者的确权效率很低,极大地浪费花在确权工作上的成本。
七、结论
由于A的行为给人们造成了马粪当下大概率无主的感觉,确权者将马粪判给B是更公允的,综合确权成本更低,长远看对社会的整体效率更有利,而不是教授认为的判给A。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自己的东西自己管管好,不要随地乱丢,否则如果被人捡走了,大家都很忙,政府可不浪费纳税人的钱帮你这个马大哈找哦。
你们以为我真的在说马粪么。别太拿衣服。
(skyshihui@163.com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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