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指导意见》(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的通知,从2016年起,推进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基完成移交工作;2019年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职工家属房与商品房是截然不同性质的住房。前者物业由单位负责管理,国家给与优惠待遇,只收取少许物业费,每年每户约60元;后者由社会专业部门管理,市场经营,物业费参考价’月.平方米(高层楼:1级1.55元、2级1.35元、3级1.15元、4级0.95,多层楼比高层楼少0.60元)。
建材总院在管庄东里大院建的住房都是职工家属房。物业管理未移交社会之前,由总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费用标准。因此,67号楼的物业费应为每年每户60元。
若67号楼按商品房管理,事情变得复杂。小区开放,物业管理质量低,只能套用4级物业管理(1-3级为封闭式管理,4级为基本封闭式管理),物业费’月.平方米’0.95元。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赔偿损失;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若购房者入住超过9个月尚未取得房产证,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7号楼实际是双向物业管理,收缴两种物业费。”职工家属房”物业费,每年每户80元和”商品房”物业费’月.平方米’1.58元。由此可见,实际收费是职工家属房的19倍、是商品房的1.7倍。《瑞苑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的本规约,维护业主哪些利益?诸多业主弄不明白。入住67号楼已6年多,用捆绑手段(覇王条款)收取物业费,将业主当成”老赖”,但还有相当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资金不到位,物业管理质量无保障,年年提意见,无人过问。业主背着多年”老赖”包袱,该有个说法了。请给与明确的答复或解决办法,以便未交齐物业费者补交,多交者返还或赞助。
《瑞苑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21条: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意见分歧,避免法律冲裁或提起诉讼,可考虑三方分摊,将各自”应该花的钱”拿出来。(1)开发建设单位,在瑞苑小区內的收入(地库气车租赁费,大门气车出入费)或事业费中支付;(2)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公共设备设施收入(广告费、物业楼收入等)中支付;(3)业主,应缴纳职工家属房物业费。请业主委员会代表参加三方协商,将结果告你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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