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无讼不是迷梦

作者: 清能有容 | 来源:发表于2018-07-13 23:02 被阅读207次

    图片来自网络,发自简书App

    01

    张某与T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终于以物业公司让步一千元,张某同意支付拖欠五年的物业费调解结案。

    这个标的不足六千元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各自请了律师,从一审到二审,历时一年多。二审中合议庭开庭一次,我个人组织调解三次。各方消耗的人力财力和精力都颇多。

    张某认可拖欠物业费,拒不缴纳的理由就是房子漏水,物业公司迟迟不予修缮。

    我去年也曾遭遇过房屋漏水,连阴天雨,把我阳台上新铺设的木地板给泡了个透。给物业反映无果后,我自己花钱找人做了防水处理。

    调解时当我以自身这段经历现身说法时,张某颇为惊讶:你们搞法律的居然都不懂维权?

    我苦笑了一番,不仅仅是我自己,亲戚朋友但凡跟人起了纠纷来咨询于我,我也一概是劝说他们息事宁人,调解了事。

    每天目睹各种纠纷,身处各种矛盾的漩涡里,我最大的理想就是:天下无讼。

    02

    自春秋战国开始,思想家们崇尚无讼的思想就已见雏形。

    从老子的“使民不争”到孔子的“礼治”施政主张,和谐融洽的大同世界是道家和儒家共同的理想。就连无讼这个词,也是来源于孔子《大学》里的那句著名的无讼观点。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听诉讼审理案子,我和别人没什么不同。如果一定要说不同的地方,大概是我希望让天下不再有诉讼案件。

    因为倡导无讼,古人厌讼、贱讼观念也因此衍生盛行。《周易·讼卦》里把讼视为不祥的凶兆,认为:“讼,终凶”。而古人对于讼争的厌恶甚至在古代象形造字法里都表现得淋漓尽致。比如“争罪曰狱”的狱字,字形上就像两只犬相咬。

    古人讨厌争讼,主要是觉得好讼之人不仁不义,缺乏道德和诚信。裕谦在他的文章《饰发戒讼说檄》里就曾经就这个观点做了细致的阐述:人既好讼,则居心刻薄,非仁也;事理非宜,非义也;挟怨纷争,非礼也;倾资破产,非智也;欺诈百出,非信也。把好讼的人的行为中不符合礼仁诚智信的地方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剖析。

    因为古人推崇民风淳厚、不事诉讼,连带得当时的律师(古代叫讼师),这一类专事教人诉讼者都被人鄙夷。

    与现代“律师”令人尊敬的社会地位和高大上的形象不同,古代“讼师”都被描述成“下九流”,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记得香港有部电影《审死官》里,周星驰就塑造了一个巧舌如簧,颠倒是非的“讼师”形象。

    《大明律》里甚至给鼓动别人诉讼的人定了罪名:凡是教唆别人打官司的,为别人写诉状时增减情节的,以诬告论,代书者与当事人同罪。估计律师们都庆幸生在现代,若穿越回去,稍有不慎,就惹得坐牢吃官司。

    古人的无讼的思想里认为:有了矛盾、冲突尽量不要到法庭解决,而是希冀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调节矛盾,通过个人道德完善达到和谐。

    03

    西方的权利观念倡导健讼,似乎与我国古代“无讼”理念两极而生。德国学者耶林有一句至理名言:“为权利而斗争”唤醒了法治秩序里人们的权利意识。20世纪60年代之后,美国开始权利泛滥、诉讼爆炸。

    然而,当人们趋之若鹜地用司法救济个人权利,当诉讼被社会视为正义和权利救济的最佳甚至唯一方式时,诉讼本身又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滥讼、缠讼、渎讼现象频出。各种轻率诉讼、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和诉讼欺诈泛滥,所谓无谎不成词、十状九诬。诉讼程序混乱,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交织不清,多个纠纷、争点和当事人错综纠缠,导致诉讼无休无止、难以终结。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既不尊重事实,也不尊重法律,将诉讼视为一场赌博,通过抬尸闹丧、寻死觅活、聚众威胁等手段,试图搅乱事实和是非,竭尽亵渎司法之能事。

    诉讼的设置的原本目的是实现政权的统治和社会正义,但实际上,走到后来,发现诉讼却成为恶意欺诈、无理取闹、巧取豪夺的博弈场,交织着各种利益群体的推波助澜。

    因此,即使在一味强调“法治秩序”的西方国家,“无讼”的理念与法治秩序似乎并不冲突。人们有了纠纷似乎并不优先选择诉讼,社会还有很多息讼设施。

    一位德国的朋友介绍,除了法院,德国通过教堂的“礼乐教化”和设立社区咨询所等相关手段,教育人们更加懂得宽宥他人,理性诉讼、甚至息讼。为当地法院减压不少。

    因此在现代法学家们的理念里,对于诉讼应该有个中肯客观的评价。法学大家吴经熊先生就曾经颇有洞见地把诉讼对法治的重要性论述了一番。在他的《息事宁人的人生观》一文中说道:“当争讼本身当作不道德的勾当,那是一桩非常危险的事情。争讼是社会上免不得的自然现象;一则用不着人们来鼓吹,二则也不是道德上的教训所能根本拔除的。既是不能拔除的,那么,最便宜的方法就是利用这个自然现象平心静气地来演出若干解决争讼的原则。”

    因此,在当下的法治社会,如果谈及无讼,应该赋予它另一种内涵,那就是:有了纠纷,应该将合理的诉求以合法的方式来表达。

    04

    多年前,某地的高院曾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无讼建设,媒体和民众有赞扬、有肯定,但也着实被很多人诟病了一阵。

    当时有个极其犀利的批判观点至今令我印象深刻。这个观点把调解视为黄水猛兽,认为调解是采用强制的非公平与公正的方式息讼的手段,只带来了表面上的和谐。

    尤其他的“天下无讼是迷梦”的结论,让天天辛苦化解矛盾的诸多法官们读来颇觉不爽。还有一个律师甚至公开声称,追求天下无讼,就像追求天下无贼一样荒唐。

    做为一个法律人,当你每天看到社会的阴暗,人性的丑恶,世事的冷暖,看到面对很多事情时法律的无能为力,看到有些人为了赢得一个说法,反复纠缠于诉讼中,看到那些因诉讼而对时间、精力和生命的无谓消耗,在既不能拒绝裁判,又没有更好的能力化解矛盾的种种无奈下,内心渴望世间无讼自然是常理。

    当每一个法律人都能参与进来,教化防讼、化事息讼、明察听讼、量情决讼,那么天下无讼就不是痴人说梦的呓语,至少应该定义成一种美好愿望。

    05

    曾经跟一个朋友探讨过无讼的问题,他问我心里关于无讼的理想是什么?

    我引用了“宁愿架上药生尘,但愿人间无病人。”这句话作答。

    他沉吟许久回应到:医院里没有人看病,并不代表这世界上没人生病。同样,法院里没人打官司,并不代表世间没有争议,反而有可能是矛盾会越积越深。

    其实我也知道天下无讼更多的是一种美好愿景。一位法律人看过电视剧《远大前程》后发了一番感慨,特别契合我的感受:车夫们的愿望是临死前自己坐一次车,老乞丐的愿望是太平盛世没有乞丐,土匪们的愿望是下辈子不当土匪。每一个人都在为"自己这个行业"有一天能消失而努力着。

    作为法律人的最大愿望大概就是孔子所讲的无讼息讼没有争端了。法律人从法律职业诞生那天起,就做着与诉讼有关联的事情,而所做的一切恰恰就是希望有一天能没有诉讼。

    而现实的人世间,矛盾是不可能完全消灭的。所以眼下看来,积极努力想法设法化解纠纷,或者远比追求“天下无讼”重要得多。我辈当继续努力!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天下无讼不是迷梦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kdacpf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