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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退保要知道的事

现金价值——退保要知道的事

作者: 保险经纪人闫艳 | 来源:发表于2018-05-07 11:50 被阅读1次

    有的朋友稀里糊涂的买了保险,结果过段时间觉得不合适,想要退保,才发现what?就只能退这么点钱,why?why?why?怎么回事?退的是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啥?投保时怎么没听说这回事?对啊,为什么投保时你都不知道退保只退现金价值这回事?所以投保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找对人,才能买对保险。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现金价值到底是什么?

    一、什么是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也称为“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寿险合同中,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照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简单地说,保单现金价值就是保单现在值多少钱,时间越长,保单价值就越高。

    二、为什么只退现金价值?

    退保只退现金价值的原因如下:

    保险公司不同于银行,与银行业务性质也完全不同。并不是你给出了多少钱就得拿回多少甚至于更多。试想,如果别人出事,或者自己投保后需要理赔,这些钱从哪儿来呢?

    一旦保险公司承保,为投保人出了保单,即便是没有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要承担每一个人的风险,但是这个风险和过程是消费者感受不到的。

    除了分摊风险的成本之外,保险公司销售员的劳务、公司管理的成本等费用也是保险公司的重大支出,保险公司也需要有收入来源承担这部分费用。

    三、现金价值是怎么计算的?

    很多消费者虽然了解有现金价值这一概念,但并不知道现金价值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所以,掌握了现金价值的含义,还要了解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这样在投保时,就能假装是个“专家”,防忽悠~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经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在本保单上的分摊金额-保险公司因为本保单向相关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的本保单的纯保费+剩余保费生成的利息

    四、哪些保险有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独有的,一般来说,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等,保险合同生效一年后,保单相应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越高。短期意外险、定期寿险、健康险和家财险一般不具有现金价值。在购买这些保险产品时,消费者都应该做好心理准备,一旦退保可能涉及到只能退还现金价值的情况。

    五、保单现金价值的其他用途?

    除了在退保时,投保人可以按照现金价值来领取退保金,保单的现金价值还有其他情况下的重要意义。在申请保单借款时,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在分红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来进行分红的。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消费者没有办法继续为保单续费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也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存在,例如你可以选择自动垫付、减额缴清或是展期定期,使得自己的保单继续生效,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损失或减少损失。

    自动垫付:当保险费用一度中断时,保险公司根据事先的约定,利用保单已经存在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未来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全部用完。

    减额缴清:当投保人不再继续缴纳保险费用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以已存在的现金价值来一次性付清剩余的保险费用。

    展期定期: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不变更原有死亡保险金额的前提下,用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来缴纳保险费,使得保单持续到相应的时间。

    六、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①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③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④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⑤《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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