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
在一個民主固然的國傢里,多數人的固然重要,少數人的利益也不容抹煞。藉全民利益之名,行侵犯個人利益之實的事,今天還不能說絕跡。
案例一:
康士坦丁 對 帝國旅館有限公司 因黑人而拒絕入住
有傷害必有救濟原則 ——侵權行為與特別入住——种族歧視—
本法自習法以來,一向認為有傷害就有救濟
有傷害就有救濟;傷害本身就含有損失的意思;如果未能證明其他損失,仍可穫得象征性的賠償:這正是普通法的精髓所在。
案例二:女王 對 大倫敦市議員
市民請求法庭制止市政府作違反普通規定的地位與權利——電影檢查——淫穢電影——表達自由
一個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正在或行將違法,侵犯或傷害數以千計的女王陛下的臣民,任何受到侵犯或傷害的人都可請求法庭加以注意,使法律不至流為空言。
布列克實是倫敦的市民,他的夫人納地方稅,他的子女有可能受色情電影的
傷害。
我思:看了這麼多案例,我不是羨慕他國的法律多麼健全,他國的經濟如何發達,人民素質如何之高,我羨慕的不過是他們不會置身事外猶如看戲,哪怕是一個普通的納稅人民,他們也會為自己爭取正義,為社會爭取公道,如此而已。但說到底,我也隻不過是一個看戲人,躲在屏幕後面義憤填膺。
摘录:
案例四: 自然公義的原則——判案法官與訴訟的一方有利益關係——法官的司法功能與行政功能
一個人的是非曲直,不能任由他自己判斷。
“ 我們這一個最高級的法院,一件與大法官有利益關係的案件中宣告大法官簽發的命令與法不合,對下級法庭將產生非常有益的影響。本案等於給他們上了一課,他們今後簽發的命令不止不該受法官個人利益的影響,更要避免予人他們的命令或許曾受過這种影響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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