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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

长河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

作者: 龙凯锋 | 来源:发表于2018-07-06 22:45 被阅读8次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作者简介:

    王佳,女,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参与多家大中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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