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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让隐私不在互联网裸奔

立法让隐私不在互联网裸奔

作者: 四金Kinson | 来源:发表于2020-05-22 15:33 被阅读0次

    个人信息见于新闻报道时往往伴随着“泄露”二字,互联网时代信息已经成为重要资源,各种商业组织对信息资源的抢夺也使个人信息被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个人信息往往被廉价的进行交易,而往往自己的信息被出售,竟然浑然不知。紧接着,如刚买车就接到保险销售电话,刚买房就接到各种装修公司电话,刚咨询出国流程就接到各种出国留学中介电话,刚生孩子就接到各种护理电话……花样层出不穷。然而更无力的是,即使经常接到骚扰电话甚至是诈骗电话,让我们不胜其烦却又拿他们无可奈何。

    为什么我们要如此重视个人隐私信息呢?在互联网环境下,很多对数据信息的利用行为往往伴随着个人隐私的风险。例如前不久就有报道,鲁某为自己的朋友庞某在去哪儿网订购了中国东方航空的一张机票。在交易过程中,鲁某从未填写过庞某的手机号。两天后,庞某的手机却收到了通知其航班取消的诈骗短信。购票过程中未曾留存过自己的手机号却被诈骗团伙获悉,甚至匹配出自己的姓名和航班信息,庞某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去哪儿网和东航泄露,即一纸诉状将两个公司诉至法庭。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两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隐私泄露不仅威胁的是个人的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长远来说也影响社会的有序发展。

    不仅如此,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个人隐私泄露可能不仅是可以改变的内容,而更多的是如指纹、面部以及虹膜识别等个人生物信息。虽然不可否认,这些信息在商业应用、社会治理以及国家安全等领域具有非常广阔的运用场景。但是,“公民个人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变更的特质,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其敏感程度和利用价值远高于一般信息,存在特殊风险”。

    尽管我国法律已经在多层面努力对个人信息进行规范和保护,包括了《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安全或多或少做了规定。但是目前的情况仍存在着保护体系不够健全、保护范围不够全面、适用情况较为模糊、监管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推进,说明国家逐渐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这项法律在出台前我们谁也不知道会它是怎样的具体规定,即使它没有让每个个人满意,但一定会让我们更安心。最后,即使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我们对于自己隐私的保护,从来都不能松懈,更不能让别人来为自己“穿上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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