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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飞鹏律师在重庆办理“炒币”涉嫌掩饰隐瞒案件有感

丁飞鹏律师在重庆办理“炒币”涉嫌掩饰隐瞒案件有感

作者: 北京刑辩丁飞鹏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21-01-01 15:54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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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G某等人因在某网“炒币”收到“黑钱”被侦查机关传讯。
    G某等人按照要求前往侦查机关并说明情况,后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并刑事拘留。
    后经过调查取证,侦查机关主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G某等人在取保后获得“自由”,自认为已经“没事”了。
    2020年7月,侦查机关侦查完毕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G某等人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与我确认了代理关系,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审查起诉时间即将届满,我只能分秒必争,于接受委托的当天晚上乘飞机赶往重庆。
    第二天一大早便赶到检察院,排在一号,当天的阅卷第一名。
    重庆检察院非常规范高效,在核实律师身份和委托关系后,给律师复制了全部案件材料(光盘一张)。
    前期经过当事人的讲述,已了解案情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但还需要反复阅卷,对案情的重要细节进行了核实、提炼和总结,并提出了几个核心的争议焦点。
    我带着问题和争议焦点到了检察院,希望和检察官当面沟通,可惜检察官没有给这个机会。
    没有见到检察官,让我心里不是很踏实,只能通过多次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沟通。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8月,检察院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我又梳理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写了八千多字的律师辩护意见,前往侦查机关。
    见到北京来的律师,承办人非常热情,我们大概聊了三四十分钟,最后我提出希望侦查机关能够主动终止侦查或撤销案件,承办人并没有当场回复我,只是告诉我他们内部要讨论,让回去等通知。
    2020年9月,在等了十多天后,侦查机关第一次退查重报。
    为了防止出现变数,我在重新阅卷后,又相继起草了多份材料交到检察院。
    2020年10月,检察院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020年11月,侦查机关第二次退查重报,我又赶紧阅卷并针对补充的材料提交补充的法律意见。
    2020年12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整个案件终结了,当事人也可以领回他们被随案扣押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物品了。
    最近,我开始写一些办案手记,但并不是为了“炫耀”。
    因为人只有在匮乏的时候,才会去炫耀。
    一个案件之所以能够“善终”,我认为,并不是哪一方的功劳,而是“公检法”“当事人”和“律师”合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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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案件,不管最终判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罪重,都应当是法律按照既定的程序得以正确和合理地应用的结果,而不是哪一方的成功,更不是哪一方的失败。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偶发的对立、矛盾、冲突,其实只是法律角色不同导致的。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们信仰的法律、信奉的公平与正义、坚持的良知和底线应当是一样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若只图个人的成功,而让“法律”、“正义”“良知”失败,那这种“成功”才是最大的失败,是更大的“罪行”。
    整个案件办理下来,我认为重庆的法治环境是足以匹配其新一线城市身份的。假如让我在重庆生活、工作或创业,我对这个城市是非常有信心的。
    重庆做得很优秀,但有些城市还差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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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地方的个别检察官的观念还停留在“犯罪的追诉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支持配合轻制约监督,把自己仅仅理解为“公诉人”,认为其理所当然就是追诉、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并在这个基础上,机械地将检察官与律师对立起来。
    国家都在提我们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假如一个城市的检察官还抱着这样的认识惯性和如此陈旧的司法理念,客观公正立场和保护无辜者,你能信吗?这样的城市,你愿意待下去吗,你愿意让你的孩子待下去吗?
    诉讼活动应该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一定要把犯罪嫌疑人“办”进去,是一种多么落后、多么恐怖的观念啊!
    希望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能经受住内心良知和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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