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泉山回到县招,亲戚们在一起聚了聚。聚餐的酒店,好像在阳明东路,店名叫什么,却没有注意。这肯定是一种疏忽。原因么,可能是只顾着客套,说着说着,就进了包间。
那天来的人不算多,但也坐满了一桌。入席的,差不多都是我的长辈。本来以为,席间谈话,不会有我什么事。但是,有一个迟来的年轻人,据说是舜华家的女婿,在余姚法院供职,是一个镇法庭的庭长。这样,我在酒桌上也就有了说话的对象。同一个辈份,还是同一个职业。说着说着,谈话就变得热络起来。我试探着,希望他能帮我解决两个,有可能需要诉讼的问题。一个是祖坟,另一个就是老宅。可是,他没有听完我的诉求,就一口作了回绝。说是我的身份,不便介入,务请理解则个。
想想也责怪不了他!毕竟初次见面,再说,涉及到亲朋好友的诉讼,不介入也是纪律规定……
我和姑妈,后来又去了老宅看了看。拜会了老邻居!倒是邻居朱雄岩先生显得比较仗义!他虽然单身一人在上海工作,但经常回余姚探家。对于我们老宅的前世今生,了如指掌。他表示,老宅属于自住房,按政策规定,是可以要回来的!
这以后,父亲授意我向余姚房管局提出诉求。结果却给了一个啼笑皆非的答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你们的房屋一百六十六平方,已纳入国家统一经租。可折算人民币一百六十六元作为补偿。
这样的结果,父亲当然无法接受。便堵气没有去办理兑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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