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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汕尾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作者: faeb5671cc3b | 来源:发表于2018-06-06 23:11 被阅读59次

    (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程序、利率、还款方式)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以其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或土地)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六)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住房(或土地)作为抵押;

    (七)有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文件、资料;

    (八)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在取得所购买房屋产权证6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九)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按首套执行,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偿还贷款能力、贷款最高额度等条件分别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一)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至法定退休月数+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调节系数

    (二)按照偿还能力计算的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50%×12(月)×借款期限(年);

    借款人及配偶工资基数不详的,用其月缴存公积金数额除以缴存比例。

    缴存调节系数由管理中心依据资金存量、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确定。目前个贷率低,结余资金多,缴存调节系数适当提高;

    (三)按照贷款最高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1、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妻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

      3、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现值的80%;按房屋使用年限、房屋质量确定可贷额度、贷款期限。

    二手房使用、贷款年限、可贷额度

    房屋使用年限(年)

    可贷额度(房产现值)

    可贷款年限(年)

    1—2年

    80%

    30年

    3—6年

    75%

    30年

    7—10年

    70%

    30年

    11—15年

    65%

    25年

    16—20年

    60%

    23年

    21年以上

    55%以下

    20年以下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值的50%;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40%。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五、办理程序

          具备借款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借款申请相关材料送受托银行初审→银行审核、调查、提出贷款意见→公积金中心审批,发出贷款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划拨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抵押权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购买住房者,提交购房合同(协议)、首期购房发票(收据)或房地产权证、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三)建造住房者,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工程预算书、有效的土地评估报告书;

    (四)大修住房者,提交房地产权证、有效的工程预算书、房屋质量鉴定证明、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账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开始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二)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供楼时间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1—5年

    2.75

    5年以上

    3.25

    八、还款方式

    (一)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汕尾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程序、利率、还款方式)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以其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或土地)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六)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住房(或土地)作为抵押;

    (七)有合法有效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文件、资料;

    (八)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在取得所购买房屋产权证6个月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九)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按首套执行,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偿还贷款能力、贷款最高额度等条件分别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一)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至法定退休月数+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调节系数

    (二)按照偿还能力计算的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50%×12(月)×借款期限(年);

    借款人及配偶工资基数不详的,用其月缴存公积金数额除以缴存比例。

    缴存调节系数由管理中心依据资金存量、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确定。目前个贷率低,结余资金多,缴存调节系数适当提高;

    (三)按照贷款最高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1、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妻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

      3、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现值的80%;按房屋使用年限、房屋质量确定可贷额度、贷款期限。

    二手房使用、贷款年限、可贷额度

    房屋使用年限(年)

    可贷额度(房产现值)

    可贷款年限(年)

    1—2年

    80%

    30年

    3—6年

    75%

    30年

    7—10年

    70%

    30年

    11—15年

    65%

    25年

    16—20年

    60%

    23年

    21年以上

    55%以下

    20年以下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值的50%;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40%。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五、办理程序

          具备借款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借款申请相关材料送受托银行初审→银行审核、调查、提出贷款意见→公积金中心审批,发出贷款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划拨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抵押权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购买住房者,提交购房合同(协议)、首期购房发票(收据)或房地产权证、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三)建造住房者,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工程预算书、有效的土地评估报告书;

    (四)大修住房者,提交房地产权证、有效的工程预算书、房屋质量鉴定证明、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账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开始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二)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供楼时间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1—5年

    2.75

    5年以上

    3.25

    八、还款方式

    (一)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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