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托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制定:1.国资委制定。2.董事会制定报国资委批准。
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只有国资委1个股东,所以不设股东会。
合、分、解、增减资、发债,必须由国资委决定。
合、分、解、破产、改制,国资委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董事会(3-13):成员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指定。
每届任期不超3年。
未经同意,不得兼职。
三、监事会:成员委派,主席制定。
每届任期3年。
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四、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国资委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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